揭示四项基本原则的实质(理论创新系列之十)    
吕书正

    2001年4月,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再一次强调指出:“在新世纪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时,他针对新世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面对的新挑战,深刻揭示了四项基本原则的实质,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崭新的时代内容。这是对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

    江泽民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质,就是全党同志要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充满信心地为这个伟大事业而不懈奋斗。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邓小平在历史新时期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理论结晶,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初步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从而赋予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新的时代内容。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问题上,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前进。江泽民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自己没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念,那就要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出大问题”,是指回到过去的老路上去,或者走到邪路上去。因而,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江泽民就在“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科学论断基础上,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新论断。面对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江泽民指出,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不断发展和壮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越来越充分地发挥出来。在这方面,他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和论断。如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随后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规划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框架,这就使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出现了新的飞跃。在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又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又系统阐述了现代化建设的“十二个关系”,揭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规律;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又阐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使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丰富和明确化。其中,蕴含了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新突破,如江泽民关于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应当而且可以多样化的论断,就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对“三个代表”思想的论述,就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揭示。其中,也蕴含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突破。总之,江泽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大大深化了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所以,我们必须充满信心地为这个伟大事业而不懈奋斗。

    江泽民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在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上,江泽民继承邓小平理论,强调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早在199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就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同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其它三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2001年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他又强调,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制度。

    在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江泽民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又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

    在民主问题上,江泽民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论述,不仅指出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内容,而且为如何发扬民主指明了方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集中阐述了健全民主制度的问题。他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江泽民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有秩序地进行,保障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

    对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江泽民还强调,就是要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职能的一种新的概括。他针对近些年来我们有些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比较重视,而对发挥专政的职能作用不那么清楚,明确提出,对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残害生命和危害国家政权的邪教,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等,我们必须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论述,回答了新形势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职能和作用。他针对有些同志怀疑讲专政是否过时了的想法,鲜明地指出,在这个问题上,要理直气壮。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还要加强。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书生气十足。上述这些思想,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中的专政理论,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江泽民指出,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就是要坚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江泽民始终非常关注党的领导问题。他在十五大报告中就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他也反复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是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他在1989年12月中央有关部门举办的党建理论研究班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我们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认真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在1992年6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又指出:“现在历史条件变了,社会环境变了,党肩负的任务变了,因此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改变或改进。”在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都强调要依据变化的历史条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更明确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是对新时期党探索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经验总结。根据这一原则,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今后,要按照这一要求,建立健全党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实行领导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因此,江泽民关于党的领导的实质的论述,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特色,它对于进一步深化全党对党的领导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江泽民指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实质,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非常重视理论指导的党。中国人民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一新。”因此,“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经过遵义会议和延安整风,党的七大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总结建党二十四年经验作出的历史性决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决不能动摇,一定要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界限,决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江泽民总书记本人也特别注重研究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的思想和理论,并通过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的报告等重要文献,系统地总结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将之命名为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五大上,正式将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

    与此同时,江泽民也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关键。所以,江泽民用极大的精力关注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和创新问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要求全党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着重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反对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道理所在。”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

    (吕书正博士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

    中国网 2002年7月10日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理论创新系列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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