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问题上,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的实际情况,总结了追求“一大二公”的经验教训,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思想,揭示了像中国这样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的特征。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这一思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继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在所有制改革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取得了认识上的新突破。
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进一步探索和选择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过程,这些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和正确有效的,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大胆试验,取得成功经验后,就加以实行和推广。国家直接经营形式(一部分重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须由国家垄断的企业)、承包经营形式、股份经营形式、租赁经营形式等等,都可以区别不同国有企业的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内有选择地加以实行,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它们逐步完善起来。”这个讲话实际上是为党的十四大作准备,但由于当时理论上还不十分成熟,十四大没有提出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问题。不过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所有制结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江泽民还指出: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国有小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同时,“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这实际上也就提出了如何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问题。《决定》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作了新的表述,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1995年9月,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同时指出,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1997年,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他第一次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结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是老祖宗没有讲过的新话,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丰硕成果。我们知道,1987年党的十三大的提法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十四大以后,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现在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方针”提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具有长期稳定性,而且使之更带有根本性。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还明确透彻地阐述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的含义,用新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关系的学说,为调整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报告特别指出,它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股份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中的国有成份、集体成份,都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成份占主导地位情况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是公有资产支配其他资产、利用社会资金的形式,这样的企业也属于公有制企业。这就澄清了把股份制看成私有制、把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看作是私有化的错误观点,对我们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有重要意义。
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十五大报告沿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科学概括,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此基础上,报告对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作了原则规定和部署。明确了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不是随意的,而是要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出发,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
更为重要的是,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是一回事,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另外一回事。现代经济生活现实告诉我们,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例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有业主独资的、合伙经营的、股份制的、国有制的等等。另一方面,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说,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论述,是邓小平关于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应该和必须吸收借鉴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的发挥和发展。这些论述,为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而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组步伐,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奠定了理论基础,破除了在这些问题上混淆所有制性质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思想障碍。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强调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他指出,无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国家一视同仁地保护它们的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对它们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使它们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处于竞争的平等地位。这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1999年9月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十五大的基础上,对所有制改革问题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途径:(一)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二)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决定》还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家控股的新命题,从而把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改革要求,更加具体化。
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总结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 博士)
中国网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