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这是人类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全新课题。
1992年,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里,江泽民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问题提了出来。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11月14日,江泽民在会上作了《更好地组织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的讲话,他再次明确地提出要“正确处理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他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995年,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在论述现代化建设中“十二大关系”时,又把“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作为第六个关系作了专门阐述。他特别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两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单纯强调这一面、轻视或者忽视另一面,都不利于改革和发展大业。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效率和公平等关系方面,应该比西方国家做得更好和更有成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这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根据上述思想,十四大以来,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和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进行了创造性探索。
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江泽民认为,“不如此便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他指出,“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必须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凡是应当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要进一步放开放活,激发经济活力。特别是竞争性产业,应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产业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十四大报告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作出了具体部署: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推进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江泽民认为,“要看到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消极一面,这种弱点和不足必须靠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来加以弥补和克服。在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不受政府调控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而且也更有条件搞好宏观调控” 。他还分析说:“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尤为重要。”
江泽民指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的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此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在实践层面,针对1993年以来的经济过热,党和国家把握时机,在加快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及时调控,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避免了大起大落,成功实现了“软着陆”,使国民经济再次迈上新台阶。“九五”后期,面临紧接着“软着陆”之后出现的通货紧缩、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的突出问题,面临亚洲金融危机和南北特大洪灾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果断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治理通货膨胀,转向扩大内需、克服通货紧缩;把宏观调控的重点从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转向扩大投资、消费、出口;把宏观调控政策从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通货紧缩趋势,使经济增长出现重大转机,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应对上述两种不同情况的过程中,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机制不断完善,到2000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建立。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因此,江泽民还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要求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这一思路,1993年和199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特别是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积极进展。
江泽民还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1995年他在论述现代化建设中的“十二大关系”时,第十条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他指出:“在新形势下,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总的原则应当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当前应抓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事权、财权和决策权,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并力求规范化、法制化。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要求,地方要自觉服从和顾全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必要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只有把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发挥好,才能使国民经济既生机勃勃又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 博士)
中国网 200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