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一决策,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还是分配实践上都是一个重大突破。
传统的移植于原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是全社会只通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经过30年社会主义实践,我们开始醒悟到,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并存,以最大限度地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了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相结合的改革思路。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样化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必然要求在分配结构上进行相应的改革。
顺应这种要求,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那么,何为“其他分配方式”?报告接着讲道:“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里,实际上把资金利息、股份分红、雇工收入、风险收入等看作是作为补充的“其他分配方式”, 后来也一般统称其为非劳动收入。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其通过的《决定》中指出:“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到1997年,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才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要素分配”。他明确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作出允许“按要素分配”的重大改革决策,不仅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且还要有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因为人们往往把按要素分配同按资分配联系起来,在“恐资病”的影响下,一些人会感到难以认同和接受。其实,按要素分配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并不是同资本主义而是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具备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不管你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一概都是不能排斥这种分配方式的;只要是归不同主体占有的生产要素,一经投入,是统统都要提出对新价值的一份索取权的。所以,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按要素分配”,将极大地促进分配改革的深化、分配机制的简化和分配格局的优化,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其影响将极为深远。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博士)
中国网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