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耗。初步测算,2004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19.7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煤炭消费量18.7亿吨,增长14.4%;原油2.9亿吨,增长16.8%;天然气415亿立方米,增长18.5%;水电3280亿千瓦小时,增长15.6%;核电501亿千瓦小时,增长15.6%。主要原材料消费中,钢材3.1亿吨,增长15.1%;氧化铝1284万吨,增长9.7%;水泥9.6亿吨,增长12.4%。万元GDP能耗1.58吨标准煤,上升5.3%。
淡水水质。七大水系的413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41.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3类标准,比上年上升3.5个百分点;30.5%的断面为4~5类水质,下降1.7个百分点;超过5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占27.9%,下降1.8个百分点。珠江、长江水质较好,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水质较差。
海水水质。全国近岸海域246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49.6%,与上年基本持平;三类海水占15.4%,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5.0%,比上年上升5.0个百分点。全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6.9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9.0%,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3.2万平方公里。对15个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表明,主要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2004年,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对中国管辖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开展了全面监测,新增了沿岸排污口污染物排海监测和贻贝监测,首次在近岸海域设立了15个生态监控区,继续加强了河流污染物入海、海水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海水浴场、倾倒区和油气区等海洋功能区的监测力度。通过4800多个监测站位,获得100余万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江苏近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局部海域;近海大部分海域符合清洁海域水质标准;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近岸海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近岸海域沉积物总体质量较好,但局部海域贝类体内的污染物残留水平较高,污染程度加剧。大部分陆源入海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海,其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大面积赤潮和有毒赤潮的次数增加,赤潮多发区主要集中在东海及渤海海域。海水浴场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倾倒区和油气区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功能要求。
污染治理。全年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740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1.7%;集中供热面积20.5亿平方米,增长8.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3.6%,提高1.2个百分点。在监测的319个城市中,有132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占监测城市数的41.4%,与上年持平;有119个城市为三级,占37.3%,比上年增加5.5个百分点;有68个城市为劣三级,占21.3%,比上年减少5.5个百分点。在328 个城市的道路噪声监测中,噪声污染严重的占2.1%,中度污染的占5.2%,轻度污染的占9.1%。
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推进。黄河连续5年实现不断流,塔里木河连续3年实施向下游台特玛湖应急输水,黑河连续6次将水输送到东居延海。全年完成营造林面积716.7万公顷。全国共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6个,自然保护区达到219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4822.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8%。国家地质公园达85个,新建地质遗迹保护区27个。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9万平方公里,实施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11万平方公里。
十大空气污染城市。国家环保总局于年中公布了全国空气污染最重的10个城市:临汾、阳泉、大同、石嘴山、三门峡、金昌、石家庄、咸阳、株洲、洛阳。这些城市都是典型的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的工矿城市。位于前三位的都是山西省的煤炭生产城市,由于2004年焦炭价格大幅上扬,自然为产煤地区的空气污染推波助澜。
加速淮河治污。针对淮河部分重点支流跨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有的甚至持续恶化,部分河段氨氮严重超标的状况,2004年10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国务院委托分别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北京落实奥运环保措施。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许多承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在三年来的筹办工作中,北京奥组委积极履行申办时的承诺,绿色奥运理念在北京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北京奥组委坚持用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筹办奥运会,指导工程建设和市场开发,努力把奥运会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鼓励绿色环保技术的发展,倡导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目前,北京市已启动《奥运行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各项环保措施正在抓紧实施,努力为奥运会的举办提供良好的环境。
期待绿色GDP。绿色GDP是在GDP核算中考虑自然资源(包括环境容量)的价值和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的成本,即是在GDP的总量上减去所对应的资源环境代价,是一种考虑增长质量和增长可持续性的经济发展的速度指标。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制定出绿色GDP的指标体系,并已于2005年初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广东、海南、重庆和四川等10个省市启动了以环境核算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统计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