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民众企业有限公司变相传销案
8月25至26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政府和珠海市政府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直接组织指挥珠海市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380多人,成功捣毁了中国民众网络连锁经营公司在珠海、惠州、斗门分公司的总部(珠海民众企业有限公司就是中国民众网络连锁经营公司在珠海的分公司),抓获包括2名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长在内的公司
首脑及其骨干成员共23人,查获传销档案、传销网络协议书、电脑账册等证据以及非法获得的财产、资金等一大批。
据审查,珠海民众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公司,主要以“协议入会”的形式发展“会员”,每名会员必须缴纳会员费38 00元,然后以发展新会员入会的数量按每发展1人提成860元不等的形式提成,达到一定的下线数量,分别晋升不同的职衔,完全以“传人头”的形式骗取会员费。珠海市工商局已将6名主要涉案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陈陆华变相传销案
陈陆华,广东省顺德市人,是顺德市大良镇康怡美日用百货店(个体)负责人。2000年10月12日,顺德市工商局对康怡美日用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从事变相传销活动,遂立案查处。
已查明,陈陆华自2000年1月起,以“累积消费、网上购物取奖” 的方式,根据广州市益宝德商贸有限公司的授权在顺德市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中山市中横美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主要做法是:上香港网联国际有限公司设立网址并组织策划,购买者每购买一份产品,即可参加“累积消费、网上购物取奖”活动,取得个人的编码编入网联公司电脑,名下排列满15套产品,可获港币300元;满60套产品,可获港币1200元;满360套产品,可获港币5000元。陈陆华以上述方式共销售商品货款111820元,发出奖金给62人次,金额25642·6元。
顺德市工商局认定陈陆华通过发展人员、以高额回报作诱饵开展变相传销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 ]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的规定,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没收陈陆华用于传销的产品并罚款7万元。
侯天正、王建变相传销案
侯天正、王建,均为山东省人,属同一传销组织。2001年3月25 日,广东省鹤山市公安局新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侯天正行迹可疑,身上携带6本不同户主姓名的存折、现金人民币22295元、不同的房屋租赁合同7份及中介费、租金收据6份,审查中发现侯天正涉嫌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并查获属同一传销组织人员王建,遂将此案移交鹤山市工商局调查处理。
已查明,侯天正、王建自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未办理任何手续,以销售频谱仪、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为名,在南海市黄岐镇和鹤山市沙坪镇设点,建立所谓的“销售体系”,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共发展传销人员逾60人。其手法是通过对同学、朋友、同事、亲戚谎称能在南海、鹤山找到好工作,诱骗他们前来加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止,侯天正(B 级)取得收入22400元,王建(C级)取得收入6400元。
该组织架构分五个大的级别,从高至低:A、B、C、D、E。任何人要加入该组织,均须缴纳加盟费每份3800元,名义上用于购买产品1套,交钱后,该组织就给予此人业务员的资格,成为下线,再按今后其发展下线的多少,为其作级别提升的依据,用以计算此人应得酬金。计算级别和酬金的方式是:发展业务员1—2人为E级,3—9人为D级,10—64人为C级,65—600人为B级,再上则为A级。每一级的提成分为直接提成(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提成(通过下线发展),直接提成:E级570 元、D级760元、C级1140元、B级1500元、A级1900元;间接提成:E级没有,D级190元、C级380元、B级456元。
鹤山市工商局认定侯天正、王建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行为开展变相传销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 5号)的规定,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没收侯天正非法所得22400元,罚款2000元;没收王建非法所得6400元,罚款1000元。
林锋为传销活动提供产品案
林锋,福建省仙游县人。2001年8月5日,清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人员,对清新县太和镇“人上人”餐厅进行检查,发现林锋、唐惠英、杨莉等三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林锋正准备将“兴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网络连锁经营的产品卖给杨莉,现场查获远红外气血循环机1台、远赤外线理疗仪1台、刺五加保健品10盒、多芬化妆品2盒、“兴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招聘登记表1本及金属徽章4枚、飞龙 P&S奇正业务卡10个。
已查明,林锋于2000年8月从福建省来到清远市后见到原来在海南省一起从事传销活动的浙江人李连科,在李连科的介绍下参与了“兴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清远市的传销活动,主要是为参与该公司的业务员提供用于网络连锁经营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远红外气血循环机、远赤外线理疗仪、刺五加保健品、多芬化妆品等,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林锋购进刺五加保健品300元/套,销售价600—800元/套;购进多芬化妆品600元/套,销售价700—800元/套;购进远赤外线理疗仪400元/台,销售价600—800元/台;购进远红外气血循环机400元/台,销售价600—800元/台。从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间,林锋共销售刺五加保健品20套、多芬化妆品20套、远赤外线理疗仪15台、远红外气血循环机10台,获取非法收入2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守信变相传销案
张守信,河南省淮阳县人。2001年8月24日,信宜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在对信宜市东镇开发区团结6路19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张守信涉嫌从事变相传销活动,遂立案查处。
已查明,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期间,张守信在信宜市以加盟连锁名义,利用介绍就业、以高额回报作诱饵等方法,骗取他人到信宜市参与推销“深圳市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实质是开展变相传销活动。参与者必须认购1份3800元的产品,组织按五级三阶制“金字塔”形的运作方式,计算级别和酬金的方式是:推销1—2份产品为E级,推销3 —9份产品为D级,推销10—64份产品为C级,推销65—599份产品为B级;每一级的提成分为直接提成(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提成(通过下线发展),直接提成:E级570元、D级760元、C级1140元、 B级1596元、A级1900元;间接提成:E级没有,D级190元、 C级380元、B级456元。张守信推销了6份产品,属D级,共获利2 090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亚文变相传销案
杨波,新疆石河子市人。2001年3月1日,茂名市工商局茂南分局接到茂南公安分局的移送案件通知,并派员到现场检查,发现杨波涉嫌从事变相传销活动,遂立案查处。
已查明,从1999年11月开始,杨波在茂名市打着“广州兴旺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利用介绍就业、高额回报作诱饵,骗取他人到茂名市秘密参与其组织的人际网络销售活动。参与者必须认购1份3800元的产品(西服、化妆品、皮具或保健品),组织按五级三阶制“金字塔”形的运作方式开展变相传销活动,业务员的级别及销售业绩提成与加入先后次序有关。至案发时止,其网络体系共发展220人,杨波从中非法牟利8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波变相传销案
李亚文,吉林省梨树县人。2001年7月27日,鹤山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在检查出租屋过程中,发现李亚文等人涉嫌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于是移送鹤山市工商局处理。
已查明,从2000年5月至2001年7月,李亚文以销售化妆品为名,打着“香港环宇通集团公司”的名义,在鹤山市沙坪镇设点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与者必须认购1份3800元的化妆品,组织按五级三阶制“金字塔”形的运作方式开展变相传销活动,计算级别和酬金的方式是:发展1 —3人为业务代表,发展4—8人为业务员,发展9—60人为初级业务员,发展61—286人为中级业务员,发展287人以上为高级业务员;每一级的提成分为直接提成(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提成(通过下线发展),直接提成:业务代表595元、业务员770元、初级业务员1120元、中级业务员1540元、高级业务员1890元;间接提成:业务员175 元、初级业务员350元、中级业务员420元、高级业务员390元。李亚文属中级业务员,是该变相传销组织沙坪镇地区的负责人,先后发展传销人员55人,共收取入会费226200元及个人报酬5205·75元。
鹤山市工商局认定李亚文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行为开展变相传销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的规定,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没收李亚文非法收入5205·75元并罚款5000元。
范立贤等5人变相传销案
范立贤,福建省人;令狐昌和、胡尚光、陈光祥、陶前辉等4人均为贵州省人。2001年5月17至18日,清远市工商局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清查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中,发现上述5人涉嫌从事变相传销活动,遂立案处理。
已查明,从2000年底至2001年初,范立贤等5人来到清远市,以3980元的价格购买1套北京恒源伟业电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产品(远红外线磁疗床垫),以加盟方式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通过在清远市区范围内不固定的出租屋内进行授课,开展变相传销活动。该组织架构采取四级三阶制,四级是指公司业务员分为四个级别,从低级至高级依次为业务员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各级别的业务员直接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销售奖;三阶是指必须发展成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的业务员时,其下线发展业务员,可获得间接提成奖。具体是,发展1—10人的业务员为业务员级,发展1 1—60人的业务员为初级业务员,发展61—320人的业务员为中级业务员,发展320人以上的业务员为高级业务员。各级业务员每直接发展1 个下线,这四级业务员(从低至高)可分别获得直接提成奖700元、10 50元、1400元、1750元;,初级、中级、高级业务员每间接发展 1个下线,可获得间接提成奖350元。
清远市工商局认定范立贤等5人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行为开展变相传销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 5号)的规定,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没收范立贤等5人的非法所得、销货款并处以罚款。
南方日报 200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