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力度,省工商局近日再次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有重新抬头趋势,尤其是在南京、徐州、常州、淮安等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相对集中,成为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上旬,全省已立案查处了16起以推销保健品、护肤品及其它商品为由的传销案件,涉
案金额4000万元,涉案人员近万人,捣毁传销窝点75个,有21名传销骨干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省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六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一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是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或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三是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是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或服务)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是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是其它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扬子晚报》 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