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人组成传销“金字塔” 传销头目被处万元罚金

    近日,淄博市工商局淄川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淄川服装城柳泉服装学校依法查获王某的传销组织。

    由于该组织变相传销的形式十分隐蔽,不易察觉,查获时已发展272人。当事人王某是淄川人,去年他以妻子解某的名义在淄川登记注册了“淄川区淄城芦荟日用品商店”,以此为掩护,做起了变相传销的勾当。

    该组织的经营方式是,首次购买芦荟系列产品300元以上者,填写有关资料后凭身份证复印件和新开户的商业银行个人存折,办理“完美优惠顾客”卡,成为优惠顾客兼“业务员”,自用或发展下线“业务员”推销该产品可享受八折优惠,当累计销售额达到1001—6000元,为一星级“业务员”,可获得基数(1000元)以上销售额6%的回报。当累计销售额达到50001元以上,且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超过12000元时为五星级“业务员”,可获得基数(50000元)以上销售额18%的回报。另外,上级“业务员”还可从其发展的下级“业务员”的销售额中得到3%的回报。如此逐级顺延,形成金字塔型的销售网络,属典型的变相传销行为。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投机倒把行为。淄川区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10000元。

    齐鲁晚报 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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