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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明, 男,汉族,1946年2月生,山东宁津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5年9月至1969年9月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69年9月至1971年8月新疆大学保卫组帮助工作。1971年8月至1972年4月解放军陆军4师炮团农场接受再教育。1972年4月至1979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公安局干警。1979年3月至1980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公安局股长。1980年3月至1982年7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1982年7月至1983年12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12月至1985年4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4月至1991年6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委员会书记。1991年6月至1992年3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委员会委员、秘书长。1992年3月至1993年2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委员会副书记。1993年2月至1996年12月中共新疆维音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委员会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一级警监。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兼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总警监。2000年1月至2003年4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兼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2005年12月至现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2006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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