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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举报者可奖1000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2 日 |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山东省工商局最近出台了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案情,每案奖励金额为300元至1000元。

按规定,举报下列行为属于该奖励的范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财物及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协作费、佣金等名义,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交易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用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等等。

奖励政策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31-12315

纪检组举报电话:0531-88527631

举报网站: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记者郝爱萍 实习生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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