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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表示,还未接到国家正式“通知”,个税征收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有消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会联合下发“通知”,在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下简称“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得以明确界定和细化。
这则消息另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能上调至12%,意味个税起征点变相提高。“通知”的公布和实施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各方。
“三险一金”超缴要缴个税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的朱晓波教授说,缴纳个税首先要扣除基本的个人生计费用,每个人只有维持了基本的生活,才有能力缴税,为财政作贡献。
新的“个税法”规定,个人收入扣除起征点后,还要扣除维持基本生存的“三险一金”,剩下的余额才是应纳税的收入部分。
“通知”对“三险一金”的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做出了明确界定和细化:即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还未下发到省
据《中国财经日报》报道,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还算了一笔账,结论是,若将“三险一金”优惠计算在内,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
昨日,“通知”内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大网站纷纷转载。
同日,记者分别浏览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遗憾的是,并未看到正式的“通知”内容,只是财政部的官方网站摘录了《中国财经日报》的名为《“四金”免征个税政策水落石出》的稿件。
随后,记者咨询了辽宁省财政厅,有关人士答复,还未接到正式的“通知”文本。个人所得税仍按照现有的规定操作、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调至12%?
昨日关于“通知”的报道,另一引人关注之处在于,有观点认为,它暗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会上调至12%。
理由是,“通知”原文中有如下内容:“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此,记者咨询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2001年,沈阳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单位和职工各6%提高到8%。有条件的单位,报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缴存比例可高于8%。
去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该人士表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意味着财政的大力支持,操作上非常谨慎。
目前,还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确切信息。
个人“合理避税”空间将缩小
近年来,合理避税、税收筹划越来越被普通的消费者接受,甚至成为一类新型的理财观念。
通常而言,个人合理避税包括以下模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教育储蓄,投资保险,投资基金等等。而在此次“通知”的内容被披露前,有部分人士已经通过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而“通知”一旦实施,即超过规定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仍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合理避税的空间无疑是缩小了。( 辽沈晚报记者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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