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人事局获悉,北京市对200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进行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取得《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因职位有限未被国家机关录用的,可保留录用资格一年。
据悉,2003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取消A、B类划分,采取统一试卷、统
一标准、统一时间的办法进行。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免试,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进行面试,合格者予以录用;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毕业生加5分;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张晓娟)
北京娱乐信报 200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