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治理大气污染将首先向二氧化硫开刀:到2005年广东省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应较2000年削减20%,全省排放量控制在80万吨以内,这是笔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局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获悉的。
17市被划为酸雨控制区
据统计,2001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7.31万吨,比上年增加7.5%,其中火电行业排放量约为6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6.8%。巨大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使广东成为酸雨重灾区,去年全省酸雨频率为45.4%,占全省国土面积63%的17个市已被国务院划为酸雨控制区,各城市中,降水PH值均小于5.6的城市数占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68.2%,每年因酸雨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40亿元左右。
省经贸委副主任陈建辉说,随着广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费逐年增加,特别是含硫发电燃煤、燃油消费量持续上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也迅速增加,其中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的酸雨污染影响加剧,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多种政策鼓励企业脱硫
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治燕希望,拥有先进脱硫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多到广东推广脱硫技术,使脱硫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省政府也已着手制订广东省燃煤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将从排污收费、脱硫发电环保折价、脱硫资金投入和优先上网等方面对开展脱硫治理的企业给予优惠。
要从源头上控制二氧化硫,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限产、关停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矿井政策,酸雨控制区内无脱硫措施的企业燃煤燃油含硫量均应控制在0.8%以下,其余地区燃煤燃油含硫量均控制在1.0%以下,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脱硫设施,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合理规划电厂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发电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陈亮 通讯员黄慧诚)
南方日报 200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