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助增1万 自谋职业享受优惠政策

即日起,省会市区符合城镇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贴标准得到大幅提高,义务兵、一期和二期复员士官、专业士官的补贴都比原来增加了1万元。此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还将在税收、工商管理费用等方面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是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民政局获悉的。

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市内五区及井陉矿区的义务兵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一、二期复员士官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转业士官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先由本人在市安置办填表申请,经批准后,发给全国统一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和相应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各县市符合安置条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省的要求自行确定。

政府优惠政策

税收免征部分税种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服务型企业3年内还免征营业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费用3年内免部分工商费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免交如下费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还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

保险军龄与实缴年限合并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再就业后,按政府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未实现就业期间,本人自愿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在实现就业后,按此基数和比例补缴未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贷款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在符合贷款条件下,商业银行将对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在档案方面,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一年,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接收管理。此外,城镇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将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报考投档时可享受加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计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也可增加10分,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其他相关的详细规定,退役士兵及其家属可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打电话6048407进行咨询。

燕赵都市报 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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