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广西自治区十月一日起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28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十月一日起实行居住证制度,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广西就业人才和留学人员获得居住证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广西自治区政府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主要解决目前各类不同身份、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国籍的紧缺人才到广西进行中短期工作时,无当地户口带来的诸多不便问题。

根据规定,凡是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居住证。广西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和五年。

实行居住证制度后,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才”在广西工作、生活等方面将享受多项待遇。“外来人才”在子女教育、创办企业、申请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职称评定、接受行政机关聘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均享有当地居民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当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外国和台港澳人员可以将其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等。(记者 刘万强)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