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反映了女性权益状况和妇女地位问题,也将影响我国的人口和发展。
“如果可以选择,你愿意做男孩还是做女孩?”所有的男孩依旧都愿意做男孩,而所有的女孩都选择做男孩。
2月5日在北京举行的“为了美好的明天2004年中国关爱女孩行动论坛”上,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所研究员卜卫介绍了在我国西北农村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
“女童的入学率低,流失率高,身体素质差,而且有一些女孩还面临家庭暴力、性侵犯的摧残,这些对女孩的健康和安全的威胁直接造成了以上的结果。”卜卫担忧地说。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在2002年关于生育的调查结果显示,以传宗接代为生育目的的被访问对象占34.9%,列第一位。
这些数字反映了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女童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反映了女性权益状况和妇女地位问题,也将影响我国的人口和发展。
女孩,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女孩所面临的出生权、生存权及各种权益严重受侵害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
2003年8月15日,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目的是依托现有的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广泛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观念,改善女孩的生存环境,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国27个省的265个县(市、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试点工作。
2003年12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强调要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并介绍了国务委员华建敏提出的四条具体措施:一是要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让群众感到生女孩不吃亏。二是要加强法制。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要加强责任制。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性别比的指标统一起来考核。四是要营造声势。加强与宣传、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婴和女孩。
在“为了美好的明天2004年中国关爱女孩行动论坛”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指出: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存权。关爱女孩行动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完善、相关政策的制定,来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的环境,保障女性的相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实现。
接触过许多女童权益受侵害案例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建议,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女童权益方面还不够完善,应该从立法上关注女童,加强对女童权益的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一筠认为,性别差异主要是后天的环境造成的,女性的社会文化环境需要改善,社会地位和社会不平等的状况需要法律和制度来解决。
“完善立法,强调执法”。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用这样一句话概括自己的建议。她说,关爱女孩,要通过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要提升女性重视自身价值、提高综合素质的参与发展的能力,促进男女平等,促进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关爱女孩,就是关爱整个民族。关爱女孩,关键在于完善法律健全保障制度。(刘佳)
《中国妇女报》 200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