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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山东省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成4000个省级绿化示范村、200个绿化示范乡(镇);到2015年,全省所有村镇按照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现绿化美化,建成较稳定的农业生态屏障和良好的人居环境。今年将完成500个绿化示范村、20个绿化示范乡(镇)的建设任务。目前,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活动已在全省展开。
近日,山东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活动的意见》,明确绿化示范村镇的建设标准、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等。
根据规定,绿化示范村的建设标准是:村辖区绿化覆盖率,平原村25%以上,半平原半山区村35%以上,山区村50%以上;村庄内街道、隙地等适宜栽树的地方全部进行绿化,80%的庭院实现绿化;平原村建有围村林;古树名木得到妥善保护,连续3年不发生大的毁林案件、森林火灾;义务植树尽责率不低于80%等。绿化示范乡(镇)主要为行政区内多数村庄达到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
据了解,达到建设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逐级考核验收和申报。考评合格将获得“山东省绿化示范村镇”荣誉称号,并实行以奖代补等经济扶持政策。(宋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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