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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以500万专款激励企业节能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5 月31 日 |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浙江省温州市日前决定,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采取项目投资补助和费用自助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改造、推广和应用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等新技术。

近年来,温州市工业生产消耗了95%的一次能源、70%的电力、30%的水源,废弃物排放70%到80%也在工业领域。为了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温州市今年专门设立“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明确了具体扶持的6大项目:一是节能、节电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项目以及节能、节电示范改造项目;二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高/中费清洁生产方案示范项目;三是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和应用项目;四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加快能源供应结构调整的项目;五是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六是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项目。

为确保实施,温州市细化了补助标准。明确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至10%给予补助,但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开发利用废水重复利用技术以及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至10%给予补助,但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国家和浙江省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至10%给予补助,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至20%给予补助,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研发机构开发节能、节电、节水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推广应用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根据浙江省经贸委下达的指标,对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检测所支付的费用,也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与此同时,温州市还决定按规定对企业通过“三废”利用的所得,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而能够净化环境、有效保护资源的污水处理厂,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据悉,所有下达的补助资金将由市财政和县(市)财政按配套比例共同实施。目前,温州市有关部门正会同专家对已经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以尽快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作者:张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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