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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有报道说,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此举具有破冰意义。
首次披露能耗指标,将让“十一五”规划中的能耗指标“实在”起来。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的硬指标,分解到5年中,意味着每年能耗需平均下降4.4%。而我国过去基本不公布能耗指标,无论是降低20%还是4.4%,都没有公开的参照数据。国家这次公布的能耗指标,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能耗指标降低率的基数,这样一来,以后的相关比较、评估等工作就变得更加有据而扎实了。
首次披露能耗指标,标志着各地经济增长对能源耗损状况进入量化、公开化的阶段,这无疑将给不少地区和部门带来压力。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主要关注GDP、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等指标,而相对忽视本地区能源消耗情况。这是因为,GDP看得见、摸得着,而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则需要较长时期才会显露出来。公布能耗指标,势必将提高地方政府对于能源消耗的重视程度。而把全国各地经济增长和能耗的关系暴露在公众面前,哪些地方是依靠高能耗发展起来的,哪些地方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目了然。如果能耗高的地方不能限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不能以高科技改造某些传统的高能耗产业,这些地区官员的政绩就要打折扣。
首次披露能耗指标,有望使建设节约型社会以指标的形式得以充分体现。我国人均石油、天然气、煤炭可采储量分别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0%、5%和57%,而我国万元GDP能耗水平,是发达国家的3倍到11倍。换个角度看这些数据,则说明我国降低能源消耗潜力大、空间大。降低单位GDP能耗不仅仅涉及工业,还涉及其它产业以及社会生活很多方面。定期公开能耗指标,有利于全社会都来关心能源建设,大兴厉行节约之风。
当然,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有了某些量化的指标考核后,往往有人出“歪招”,玩数字游戏。所以,我们应该警惕,绝不能让能耗指标在一些地方沦为数字游戏。否则,破冰的意义将大打折扣。(解本友)
《2005年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2006年07月03日 16:46:10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
现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布如下。
地 区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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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
全 国 |
1.22 |
1358.5 |
2.59 |
|
北 京 |
0.80 |
828.5 |
1.50 |
|
天 津 |
1.11 |
1040.8 |
1.45 |
|
河 北 |
1.96 |
1487.6 |
4.41 |
|
山 西 |
2.95 |
2264.2 |
6.57 |
|
内 蒙 |
2.48 |
1714.1 |
5.67 |
|
辽 宁 |
1.83 |
1386.6 |
3.11 |
|
吉 林 |
1.65 |
1044.7 |
3.25 |
|
黑龙江 |
1.46 |
1008.5 |
2.34 |
|
上 海 |
0.88 |
1007.2 |
1.18 |
|
江 苏 |
0.92 |
1198.2 |
1.67 |
|
浙 江 |
0.90 |
1222.2 |
1.49 |
|
安 徽 |
1.21 |
1082.9 |
3.13 |
|
福 建 |
0.94 |
1151.8 |
1.45 |
|
江 西 |
1.06 |
966.3 |
3.11 |
|
山 东 |
1.28 |
1032.4 |
2.15 |
|
河 南 |
1.38 |
1277.7 |
4.02 |
|
湖 北 |
1.51 |
1210.0 |
3.50 |
|
湖 南 |
1.40 |
1035.8 |
2.88 |
|
广 东 |
0.79 |
1195.3 |
1.08 |
|
广 西 |
1.22 |
1251.7 |
3.19 |
|
海 南 |
0.92 |
912.3 |
3.65 |
|
重 庆 |
1.42 |
1132.3 |
2.75 |
|
四 川 |
1.53 |
1276.3 |
3.52 |
|
贵 州 |
3.25 |
2460.6 |
5.38 |
|
云 南 |
1.73 |
1604.6 |
3.55 |
|
西 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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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 西 |
1.48 |
1405.0 |
2.62 |
|
甘 肃 |
2.26 |
2531.0 |
4.99 |
|
青 海 |
3.07 |
3801.8 |
3.44 |
|
宁 夏 |
4.14 |
4997.7 |
9.03 |
|
新 疆 |
2.11 |
1190.9 |
3.00 | |
公报数据说明
1、计算公式: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耗总量/GDP;单位GDP电耗=全社会用电量/GDP;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3、《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已发布的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43吨标准煤/万元,是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5、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6、一些地区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是由于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造成的。
7、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8、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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