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杀果子狸须有充分证据

由于广州重现的“SARS病毒”的S基因与果子狸高度同源,万余果子狸将遭受“灭顶之灾”。对此,叫好指责的都有。依我看来,杀与不杀,绝不能随意为之。一念冲动,一丝恐惧,就大规模屠杀果子狸,既无理性,更乏实效。

这次“SARS病毒”重现的来龙去脉至今还没能理清。从报道上来看,病人起病,既无前因(无感染源),亦无后果(无传染性)。这样的SARS病毒存不存在隐形感染,这是亟待开展的研究课题。

而从传染性的分析上来看,上一次的SARS感染范围广,传播快,病情急,险情多,而这次的感染仅此一人,并未扩散,病情也比较轻微,所以对比两种病毒的构型及其蛋白质表达,以确定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又是另一项医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SARS病毒被认为是一种变异的冠状病毒,但通常的冠状病毒致病性并不强,冠状病毒所致的感冒与肺炎都不算什么大病。不但冠状病毒本身就有许多类型,而且病毒变异会经常发生且其方向不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到底会变异成什么样子,谁也不清楚。SARS病毒由S、M、N等多个基因序列结合而成,单单一个S基因片段与果子狸所携病毒高度同源就判定其“死刑”,理由恐怕也不是十分充分。

除此之外,SARS病毒本身又有80多种不同的基因构型,证明SARS病毒还处于不断的变异中,并没有一个很固定的形态。哪种形态的SARS病毒致病性最强,现在也还没有弄清楚,在有这么多不清楚的问题之下,因为果子狸所带病毒(按现在的情况看只能叫作冠状病毒)的一个片段与患者所带病毒的S基因高度同源就作出“族灭”的决定,实在有滥杀无辜的嫌疑,实际上也是内心恐惧的一种外露。

杀不杀果子狸,绝不能一念为之,既不需要道义上的指责,也不需要心底里的同情,它最需要医学研究结果作证据,来证明死是果子狸的最佳归宿。它需要确定此次患者的感染确实是由果子狸携带的SARS病毒引起,需要证明果子狸是人类感染SARS病毒的主要途径,需要证明果子狸所携带的病毒致病性极强,只有这样,给果子狸“判定死刑”才算证据确凿。写毕此文,传来了北京可能将对果子狸进行体检,再决定对这种小生灵的处理方案的消息,这样理性的应对方式才是值得提倡的。(许振国,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 

《新京报》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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