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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解析

   执法之基 力量之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是我们的执法之基、力量之源。深刻认识这一点,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各级法院在贯彻高院院长座谈会精神中必须达到的效果之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党的性质、根本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概括,放射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是党永远站在时代前列的根本保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明白党在新时期如何保持阶级性和先进性,才能明白党的建设的战略任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才能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上保持正确的方向,确保“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得以实现。

    党的一切工作,包括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工作,都受到党建理论的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总结党的历史经验,针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要求,把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统一了起来,解决了在新时期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党的问题,确定了内涵丰富而深刻的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有了这个立党之本,在二十一世纪的征途上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风险,我们党都能够站稳脚跟,都能够立于不败之地。深刻理解这个立党之本,我们才能弄清“三个代表”互为因果、互相促进、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看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审判制度的方向,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要求并且检验其正确与否。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法院的执法之基。我们不但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且要在体制创新、理论创新中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完成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我们要按照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在更广阔的空间吸收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要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吸纳人类司法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要求,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自觉地把这一要求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的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应对时代挑战的政治智慧和科学精神,为我们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转变思维方式,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重要尺度,同时也提出了理论创新的新任务。在新的世纪,人民法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迫切要求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加以解决。人民法院能否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战胜各种挑战,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贡献,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时代精神和科学内涵,是否能够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是否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新世纪,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执法之基、力量之源,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世纪主题,聚精会神抓审判,坚持不懈抓队伍,坚定不移抓改革,让人民司法事业再创辉煌!

    《人民法院报》 2001年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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