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服务业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的调整  
芦艳荣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按照既定的时间表,我国全面认真地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方面,制订出台了多部实施管理细则。另外,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领域,还修改和废除了一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透明度领域,外经贸部通报咨询局在去年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当日已经开始工作,就中国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的信息向社会提供咨询。

    无论是农业、制造业还是服务业,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针对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上做了许多重大的调整,在不违背世贸组织原则的前提下,引导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增强企业竞争力。

    2002年作为我国服务业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服务业的发展速度继续保持增长,同是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服务业的产业调整力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11月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象征着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力度逐步加大。随着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准入政策的放松和国内外资本投入的加大,我国的服务业将加速发展。

    1、调整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

    以市场为取向,企业为主体,技术进步为支撑,优化和调整服务业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借助外资进入带来的示范效应,扩大服务业门类,增加服务业产品,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比重。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业服务等行业的改组改造,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发挥优势行业,中心城市及沿海地区的部分城市,着重发展现代和新型服务业;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要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其他的城镇和农村,要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服务业行业。

    2、加快企业改革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正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逐步对电信、电力、石油化工、铁路、民航等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进行改革和重组,打破行政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改革,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政府通过有效措施,帮助国有企业解除负债率高、富余职工多、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除了为数不多的确实需要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都向股权多元化的方向转变。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国家从授权经营、跨业经营、上市融资和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条件,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同时采取灵活的方式,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3、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以落实WTO非歧视原则为契机,取消对国内非国有企业的行业准入限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服务业,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营造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

    4、加快经济布局调整,着力解决退出机制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从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考虑,加快经济布局的调整,重点解决退出机制问题。国有经济资源向关系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服务等领域集中,同时加快从缺少竞争力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下大力气,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重组等方面,建立一套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

    5、增加服务业投入,继续扩大就业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有力措施,也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途径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2002年政府结合就业导向的增长策略,进一步清除了体制障碍,强化就业服务,推进劳动力结构性转移。通过加快户籍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在就业和生活等方面给进城农民以平等待遇,加快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其尽可能覆盖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消除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人员流动障碍,规范非国有部门在劳动时间、安全保护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行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除国有部门劳动力向非国有部门转移的后顾之忧。同时国家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和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作者: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

    中国网 200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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