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环境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开放承诺是我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对外开放的继续、深入和飞跃。入世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促进中资金融机构改革,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有利于中资金融机构开拓国际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但是也使我国金融业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因此,要认真研究入世承诺,从环境的角度,加快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尽快提升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水平。
一、入世以来金融业开放的态势
目前,中国现代金融市场环境基本构成,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改革实效,经受住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也确保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低谷时实现8%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据IEC模型分析:入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是表明在若干年内,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将在扩大开放地域、放宽市场准放入条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公民提供服务和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内全面开放。这就要求中国金融服务业紧跟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以“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市场环境目标,积极稳妥的加速金融体制、信贷管理、金融业股份化与证券化、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国际并轨等五项环境内容,才能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增强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准、使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等。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开放金融服务业的承诺,目前正在逐步兑现这些承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已于2002年2月1日起发布施行。该条例根据入世承诺修改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地域限制、提供外汇服务的对象限制、人民币业务主场准入的规模数量指标;放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中方合作伙伴的限制;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关规定,并统一了本外币的业务范围。
2、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比率;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资金来源与其外汇资金来源挂钩的限定;增加了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调整、股东变更等重大事宜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3、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人民币份额,改变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形式;增加外资金融机构外国出资者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的规定;增加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须满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审慎性条件的要求;改变外资金融机构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信用集中度的衡量标准,明确流动性比例要求。
4、规定外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增开新的业务品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之和30%的限制。
随着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宏观环境的改善,在华外资银行已不断得到发展。同时,银行监管明显加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已实现了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的转变;并实现了主要对银行分支机构多层次监管向加强对法人集中统一监管的转变;还实现了以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的转变;推行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在入世后较长的时间里,中国仍将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特别是要防范道德风险,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保护债权人利益,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二、中国金融业近年来的重大改革与职能转变
事实上,为入世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决定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保持了长期的稳定,这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积极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深化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断完善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和银行监管专业化水平。强化了金融监管职责;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并取得重大进展;对银行、证券、保险及信托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运行制度上,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改革和完善了存款准备金制度;采取坚决措施使金融机构与所办实体彻底脱钩;对存在严重风险,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金融机构实施关闭,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中央金融工委的成立,从党的建设方面为更好的发挥金融监控作用创造了条件。
中国金融业在进行内部改革的同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提高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主要表现在:面对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金融危机,中国政府采取了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为稳定亚洲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距保持人民币稳定,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的外汇体制改革目标越来越近,目前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为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而努力。
2、拉动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我国外贸依存度在38%以上。外资进入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几乎所有产业领域,遍及31个省、市、自治区;外资占社会总投资达16%,资本依存度12.86%;流入我国的外地人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总额的40%,我国今年是最大的外资流入国。
3、证券融资等多种形式的对外筹资工具、筹资方式和筹资手段稳步发展。创造了B股、H股等融资工具,探索了BOT等筹资方式;金融机构多次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企业海外上市从香港逐步扩展到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股票交易所。
4、金融对外开放程序逐步扩大。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开放,在已开放的17个沿海城市基础上,再开放一些内地城市允许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对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限制,在进行外汇体制改革的同时,允许部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做自营业务,并允许这些金融机构向客户做结汇业务,即客户把出口收入的外汇卖给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人民币资金,而外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资金来自他们在外汇市场的卖支外汇,逐步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本币业务。
5、关税水平逐步下降。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到2005年将平均关税降低到10%。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亚洲和世界金融稳定,先后为东南亚危机国家提供40多亿美元援助,督促日美两国政府共同干预日元汇率,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和海南省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并批准美国多家大银行的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多家外国银行的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在保险领域,允许4家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合资企业。根据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之前允许外商独资 银行经营银行零售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权,并增加设立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城市。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进入,将促使我国金融业加快改革步伐,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竞争能力,推动我国金融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国没有开放外国银行向中国汽车业提供贷款的业务。我国证券市场也没有向外国证券经纪公司开放。我国证券业要抓紧时间,提高整体素质,按国际竞争的水准调整自己的环境,以迎接未来面对外国大投资银行的竞争和挑战。
6、当前制约中国金融业开放环境的若干问题
我国已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但开放资本项目下的兑换是大势所趋。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虽然中国金融服务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越来越近,但是越接近越要积极稳妥的改革。由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入世的全面兑现,改革已经成为国际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的主题与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环境走向:一是收缩新兴市场和全球固定收入债券(较高风险的垃圾债券)业务,专注国内业务,出售非核心业务;二是银行与基金、保险公司等合作,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调整银企服务、开拓资本市场业务和发展消费融资业务来稳定盈利,并通过兼并活动加强扩张。当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主要通过“商业存在”、“过境贸易”(如去国外培训金融专业人员)和“人员移动”(如派遣金融专家去境外提供服务并收取酬金等)。按照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是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不包括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务(不包括保险)包括:受公众储蓄和其他应偿付的资金;各类借贷,包括消费者借贷、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代理和商业交易的资金融通;融资性租赁;所有的支付和货币交换服务,包括信贷、应付项目和借方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自有帐户和消费者帐户的交易,不论是兑换、证券经纪人、市场交易和其他方式,包括:(1)货币市场证券(包括支票、汇票、储蓄单);(2)外汇;(3)派生业务,包括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但不局限于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4)汇率和利率凭证,包括互换交易,远期汇率协议;(5)可转让证券;(6)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7)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认购和代理服务(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及有关发行服务的提供;(8)货币代理等。
据IEC模型分析,入世后中国金融开放环境任务内容是: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制度;加快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中的信贷管理改革;金融企业股份化和证券化;人民币可兑换;人民币的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壁垒和人民币国际化等。中国金融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中国金融开放与IMF的有关条款,及其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越来越近。(作者:国家信息中心 博士后)
中国网 200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