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部、基建营房部联合对南京、成都、兰州军区等单位上报的部分人员跨大单位易地购房情况进行了审议,批准了一批干部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青岛等城市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这是我军在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建立干部易地购房联审制度的首次运行,标志着我军跨建制单位易地购房工作已经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去年9月,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人员跨建制单位购买住房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夫妇分居两地的在职团职以上干部,配偶方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城市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可放宽至正营职;并要求在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建立易地购房联审制度,由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对申请易地购房的军队人员是否符合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退役是否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以及购房资金情况等进行联合审议;总部联审会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一次。
据悉,这次总部联审会还对易地购房的办理程序作了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优先安排接近最高服役年龄的干部、申请购房人员应出具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等。已免职或退休的干部申请易地购房,按退休干部安置政策的渠道办理。
干部易地购房联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方面拓宽了干部购房渠道,对于保障干部交流制度的实施,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及边远艰苦地区干部家庭的住房困难,消除后顾之忧,稳定干部队伍,增强凝聚力将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规范了购房的管理秩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购房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解放军报2002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