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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家禽业发展扶持政策出台 免征禽业农户所得税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2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首席兽医官、农业部兽医局局长贾幼陵,向媒体通报了近期中国内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及防控情况。

贾幼陵说,截止12月13日,已经连续15天未接到新发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我国防控禽流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他说,今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中国实行对因禽流感受损的养殖企业、农户进行补偿,对扑杀家禽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给予补偿。为支持家禽业发展,11月18日,国务院还出台了9项家禽业发展扶持政策,通过免征所得税、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费、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救济困难农民等措施,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农业部将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力抓好禽流感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

新闻连接:9项家禽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认真落实补偿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四)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五)努力扩大生产,保障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行为。

(六)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

(八)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受损企业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受损农户特别是养殖大户开展生产自救,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受疫情影响企业被裁减的职工,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九)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施统一防疫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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