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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对达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惩了商标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36件、商标犯罪嫌疑人215人。为提高社会公众商标法律意识,去年7月我们公布了2005年上半年工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十件典型案例。在此,再公布2005年下半年的十件移送典型案例。其中,前六件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移送的案件,这些案件按照过去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是达不到移送条件的。
(一)假冒“ADIDAS” 注册商标案
2005年7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镇海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在镇海南街一出租屋内查获一批侵犯“ADIDAS”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636双,当事人已逃逸。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该批货物价值22.3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荔城区工商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假冒“CHAMPION、HONDA、HYUNDAI”等注册商标案
2005年8月31日,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根据举报,在慈溪市一民房内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CHAMPION”、“HONDA”、“HYUNDAI”、“NISSAN”、“NGK”注册商标火花塞,计成品113440只,半成品7000只,案值97172元。此后,宁波××火花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投案自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慈溪分局于2005年9月5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2005年12月27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宁波××火花塞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销售假冒“金猴”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5年5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经营部涉嫌经销假冒“金猴”牌翻斗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销假冒“金猴”翻斗车的非法经营额10.5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05年9月1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伪造、擅自制造“吉列”、“Gillette”注册商标标识案
2005年10月4日,苍南县工商局龙港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苍南县××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擅自接受他人委托加工假冒“吉列”、“Gillette”剃须刀片商标标识,数量115.2万只,加工费600元,委托人还提供印制假冒商标标识的菲林片2张和24000张空白双面胶纸,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印制假冒“吉列”、“Gillette”剃须刀片商标标识的一面,另一面也已印10000张,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苍南县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
2005年7月25日,广东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路白沙街一个仓库里,查获涉嫌侵犯美国“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1128箱,合计13536双,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涉案金额超过550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广东省工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销售假冒“GUCCI”、“LV”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5年10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检查了北三环西路科技会展中心某商铺,现场扣留当事人杨某某涉嫌侵犯包括“GUCCI”、“LV”、“卡地亚”、“万宝龙”等近20个国际顶级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00多件,经权利人提供报价,上述商品案值超过百万。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海淀分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七)假冒“可口可乐”注册商标案
2005年7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联手,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村村北端掉一个制售假冒“可口可乐”的黑窝点。现场查获旋压式封口机、封边机、反应罐各一套,加工好的标注“天津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名称的1.25升“可口可乐”4000瓶,长条标签5000张,标有“可口可乐”商标的塑料红色瓶盖36000个,1.25升空包装瓶20000个,封口用塑料包装膜300公斤,色素2桶,使用完香精的空桶20个(每桶2公斤装),未使用的食用香精7桶,涉案案值约60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侦察终结,由检察院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八)假冒“E·LAND” 注册商标案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四川北工商所根据举报,在武昌路某弄一辆卡车内查获假冒“E·LAND”注册商标的服装15000余件,案值约50余万元。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虹口分局于2005年12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假冒“雪津”注册商标案
2005年7月15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蕉城区城乡结合部一加工销售窝点现场查扣假冒“雪津”啤酒612箱,假冒“雪津”商标标识6万多张,啤酒瓶盖10万多个,瓶颈贴10.56万张,外包装箱240个及打码机、封口机等,涉案金额达21万元。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蕉城区工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鳄鱼图案”、“花花公子图案”注册商标标识案
2005年7月29日,温州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温州市鞋料市场××鞋料店经营者周某某非法销售鳄鱼图案商标标识5700枚、花花公子图案商标标识11400枚,销售金额540元,盈利90元。现场扣留库存“鳄鱼图案”商标标识10.83万枚,“花花公子图案”商标标识4.56万枚,合计价值4050元。由于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温州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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