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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合同自然终止要给补偿金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今天(3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在中国网访谈室接受采访时说,现在有人误认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的合同终止补偿金与原来《劳动法》规定的补偿原则正好相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实际上是增加了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

他说,以前《劳动法》规定,双方终止到期的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而现在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然终止是有补偿金,以工作年限成反比为原则来补偿。这样规定,一方面确实保护了劳动者,单位终止合同要负责,这样对防止合同短期化是有效的;另一方面鼓励长期使用这个人。至于解除没有履行完的合同,那么,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原则是随着工龄会增加的,跟原来的是一样的。

最后,他说目前这只是草案的规定,最终会是什么样尚不清楚。(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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