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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修改法规 明确新生儿随父入户政策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7 日 |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新生儿随父入户政策。(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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