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北京将组建“节能警察” 加强节能执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6 月2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相关专题:2005中国循环经济报告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北京市将出台五项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组建“节能警察”加强节能执法工作。这是记者在 “建设节约型社会国际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工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北京将落实这样五项保障措施:

——成立节能执法队伍,发挥节能警察的作用,完善执法体系。北京市1999年出台了《节能法实施办法》,规定加强节能执法工作。借鉴上海建立节能执法机构的经验和效果,今年计划提请市政府批准建立北京市的节能监察机构,发挥节能警察的作用。

——强化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北京市《节能法实施办法》要求对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落实,近期将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开始对新建项目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必须按评估意见建设。

——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专业服务队伍,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为解决用能单位专业力量薄弱、资金不足等问题,通过能源专业机构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实施节能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充分发挥这些专业公司“节能医生”的作用。

——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为推动北京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议北京市政府建立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技术的改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示范,节能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节能专题的调研、培训等工作。

——开展节能之星的评审,推广节能产品的生产与使用。由政府制定建筑物有关产品的能效标准和企业的综合能耗标准,通过节能评审,向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建筑物、企业颁发不同等级的节能之星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鼓励生产、消费节能的产品。(陈山)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