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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针对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高赔偿标准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19 日 |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昨天(18日)从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北京将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力度,对于主观故意严重、以制假售假为业的侵权行为,法院判决将提高赔偿标准。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怀效锋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高级法院已经要求全市知识产权庭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要贯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全面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司法理念。对于制假售假、以侵权为业故意重复侵权等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提高赔偿标准;在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查明,也没有许可费可以参照计算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法定赔偿。

■8种知识产权案将成制裁重点

一是使用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二是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三是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四是非法复制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五是销售盗版的侵权行为,六是大量非法提供网络下载歌曲、手机铃声、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七是软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从事营利活动的侵权行为,八是违法实施他人重大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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