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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一叔叔,与老伴均年事已高,有不多的退休金,现与一子生活在一起。早在20多年前,为了让刚从农村返城的堂兄一家有落足之地,叔婶带着堂妹搬到刚成家不久的堂弟家(堂妹相继出嫁后,叔婶仍与堂弟一起居住直到现在),而将自己的住房(公房,当时归房管所,房本是叔叔的名字)腾给了堂兄一家。数年后因市政规划,此房翻建成楼房。由于堂兄经济条件尚可,就自己出钱交齐了新楼所需房款,并在未征求老人意见的情况下,通过关系将房产证上叔叔的名字改成了堂兄自己的名字。叔婶退休较早,退休金微薄,进入高龄后一直体弱多病,堂弟一家经济上并不宽绰,好在有几个堂妹帮衬,而经济条件并不坏的表兄嫂几乎没尽什么赡养义务。所以叔叔想要回房子,一是作为老两口患病的不时之需,二是想把房产作为兄妹几个的共有财产,而非表叔一人独有。可现在苦于产权证不是表叔的,我们该怎样做才能帮叔叔办成此事?
答: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更多地应靠家庭成员间的彼此协商来解决。从法律角度讲,你叔叔的堂兄将人家好心借给他居住的房子变更到自己名下是不对的,其办理手续过程中肯定也有违法之处,房管部门或拆迁单位把产权登记给他也不对,你可以向房管局申请重新确权。但你也应该考虑到一个因素,你叔叔当年与房管局毕竟只是租赁关系,他堂兄现在拥有的是所有权。固然大家都知道,没有原来的租赁关系,实际上在后来翻建时他堂兄也得不到产权。但这毕竟是两个法律关系,可能还涉及危改、房改、拆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政策,这些各地各个时期都不同,你如果想搞清楚这些问题,还应该向房管局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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