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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老家在浙江农村,20年前,我父亲(A)和同村的村民(B)有过一个口头协议,把双方的两块自留地进行互换(但没有到村里进行过户,也即村里头自留地名册上还是原来自己的名字,并且A当时的那块地面积要大于B的那块),20年来A和B各自在换来的自留地里耕作,从来没有异议。这几年,由于土地涨价及对各自土地开发的差异,A换来的土地(包括上面的作物)价值要优于B的那块,现在B的妻子推说当时不知情(B和其妻当时已结婚),要换回20年前属于B的那块,现在A该怎么办,B要换回有法律依据吗?A如果坚持不换有理由吗?
答: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A与B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双方交换自留地的行为未通过村里同意及确认,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B要求换回自留地符合法律规定。A没有理由不换回自留地。(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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