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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先生有两个哥哥(大哥是后妈带来的,二哥是同父同母,母亲已去世)。因为他们亲生母亲去世得早,母亲的姑妈(即我先生的姑婆)可怜兄弟俩,一直都很关心他们。姑婆自己没小孩,就将姑丈家几个兄弟的儿子认为义子。其中大弟的儿子为第一义子,按说法就是享有优先继承权的,现在已定居国外。
姑爷家有一幢祖业(五层楼),按家族的规定,一至三楼用于出租,由长子打理,所得费用全部用于日常亲戚往来的支出(吃饭、交通),四楼五楼归长子一家居住。
重点是,早几年姑婆单位分了套福利房,姑婆就协商给我先生跟他二哥二人。按工龄折价后,房子交了6. 3万的房款。其中6万由我先生的爸爸交,剩下的3000元就是我先生跟他二哥各出了5000元,扣除房款3000元后,余下的钱就用于他们生母的墓地修建。
2003年8月18姑婆单位通知收楼,8月28收了锁匙。在此之前单位通知交纳防盗门安装费1千,姑婆通知兄弟各给了5百。在收锁匙之前,姑婆一直询问两兄弟关于房子如何分配问题,均未果。期间,我跟我先生想放弃,打算把房子让给他二哥,自己另行解决,但家里人考虑他二哥仍未成家,暂时不可能入住,所以不同意。家里人希望我们要房,在经济上对他哥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跟我先生2003年9月8办了结婚登记。
9月15日,我先生的爸爸通知两兄弟一起回去协商房子问题(我没有去)。过后,我听我先生说,协商结果为:我先生要房,然后由我先生补偿7万5给他二哥。(过后我去姑婆家时,她就当着我们的面说,既然房子的分配问题协商好了,那她就准备立张遗嘱,以后把房子过给我们。)协商后的第二天,我先生的二哥就通知我先生跟他爸过去,让我先生当着他爸的面写了一张欠条给他二哥,大意为我先生欠他二哥7万5。(注,欠条上没写任何原因任何理由。) 事后,我才听我先生提起。按口头协商今年十月份前我先生得给他二哥一半的补偿款,明年给清剩余尾款。(目前没有给过他二哥任何钱)2003年10月我们对房子进行了装修,12月入住。
关于房产证问题,一方面由于是单位福利房,房产证办下来时间很长;另一方面,据管理处工作人员说,这个小区由于用地时有道手续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所以现在还在补手续,所以无法得知何时能拿到房产证。目前,房子的业主登记的还是姑婆在单位时登记的名字(即业主还是姑婆),也因此我们无法把户口迁入。
目前,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很没保障。(我觉得如果姑婆没立遗嘱,或即使立了,哪天姑婆又改变主意再重新立一份遗嘱,我们现在是又有欠条在他二哥手中,房子又不属于我们)。请问:
1、如果按现在的这种情况,我们以后可能出现什么问题,有些什么隐患?
2、我们现在能做些什么补救措施以保障属于我们自己的权益?
答:你丈夫不是你姑婆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你姑婆只能将房子以遗赠的方式送给你丈夫。目前你姑婆没有去世,因此也存在其反悔的可能,即决定不订立将房子赠给你丈夫的遗嘱或者变更遗嘱内容。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目前没有很好的法律途径来防止你姑婆反悔。
如果房产证在近期内办下来,你丈夫、你丈夫的二哥及姑婆可以订立协议,约定姑婆将房屋赠与你丈夫,你丈夫向其二哥支付一笔钱,并在订立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如果房产证不能在近期内办下来,你丈夫需要与其二哥就欠条的问题作进一步的确认,即欠条是附条件的,只有当你丈夫合法地获得该房的所有权时,你丈夫才有义务向其二哥支付7万5千元。
从避免以后发生纠纷的角度,我们建议你们就上述问题作进一步的确认。你也可以将上述各方意图写成文字内容,要求你丈夫及其二哥、姑婆在该文字内容上签字。由于具体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建议你请律师协助你从事以上工作。(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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