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因涉嫌偷税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是最近媒体和公众颇为关注的一条轰动性新闻。依我之见,著名影星刘晓庆被捕事件的现实意义在于,这种司法效应再次敲响了名人也应当守法的警钟;同时,我想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忠告某些自恃有法外特权的所谓名人: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的公民身份!公民是每个人的第一身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
雅典的达尔菲阿波罗神庙内的一块碑面上刻着一句警世名言:“认识你自己”。这是两千多年前先哲苏格拉底提出的伟大口号。诚哉斯言,我觉得在现代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公民”是自己的第一身份,公民在法律上永远与特权无缘。在崇尚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一切由名誉、地位和权势编织而成的光环都会黯然失色,任何胆敢以身试法的人物都将自食苦果。在一个真正崇尚法治的文明国度,人们(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达官贵人)的血液之中都应当融入这样一种意识:“公民”永远是每个人的第一身份。每个人在想置法律于不顾胡作非为之前,不妨先掏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认真看看,与官位、地位无涉的居民身份证才最真实地表明了法律所认可的身份——公民。但愿朴素的公民意识能真正深入人心。
依我之见,从守法的角度讲,公民这个法律概念的另一种隐喻就是“法律的囚徒”,守法意味着在法律之网中作茧自缚,接受法律的规训、呵护或惩罚。“法律的囚徒”是现代社会公民的真实身份和真实处境,也是自觉守法这一法治理念对公民行为规范的准确定位。守法不止是法律这种非人格化权威对“法律囚徒”的训诫,更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德性。
值得注意的是,刘晓庆被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依法批准逮捕意味着司法追究程序的开始,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对作为“被告人”的刘晓庆的有关涉嫌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毫无疑问,这将是一起典型的所谓“名人官司”。鉴于对类似的“名人官司”媒体和司法机关都容易“另眼看待”的诸多先例,我认为有必要特别强调这样一种司法理念:官司在法庭上一律平等。
现实生活中,“名人官司”极易成为各类媒体争先报道和炒作的热点新闻。由于案件当事人系引人瞩目的“名人”,这类案件似乎也就非同寻常,似乎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另类”色彩,与普通百姓的“俗人官司”不能同日而语。
如果说普通百姓这样理解无可厚非,大众传媒如此渲染也情有可原,若审理“名人官司”的法官也有此类似观点的话,那么就可能持所谓“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具有“另类”色彩的司法操作,如向上级领导多次作内部汇报请示,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案件处理意见,甚至坐等地方政法委员会负责人或其他有关领导的相关批示或指示,诸如此类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司空见惯且已“习惯成自然”。这种现象不仅容易造成久拖不决,超审限结案等有悖于司法效率原则的后果,而且可能给外界非正常因素干扰独立审判大开方便之门,并且法官可能迫于领导的权势或舆论的压力作出缺乏公正性的裁决,其负面效应可想而知。当然,由于存在媒体的新闻监督和公众的舆论监督,加之法院往往持“极其慎重”的态度,多数“名人官司”尚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普通百姓的“俗人官司”大多难得受到“极其慎重”的礼遇。看来,名人就是与众不同,“名人官司”与“俗人官司”在法官心目中的份量似乎也有轻重之分。
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官头脑中残留的“官尊民贱”之类的传统意识作祟有关。司法无小事,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每一起案件都应得到法官的慎重对待和公正审理。因为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达官贵人)的切身利益,都可能影响到每个当事人一生的荣辱和命运。当然,法官对“名人官司”另眼看待有时也是迫于无奈的,因为极具行政色彩的司法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消蚀和窒息了法官审判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外交无小事”是外交界耳熟能详的一句谚语,因为外交行为关涉国家的安全和政府的形象,外交人员对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格外谨小慎微,否则后果将可能是不堪设想的。司法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国家行为,它被公认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义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司法公正应当体现为每一件司法个案的审理过程及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在法官的眼中,案件应当无大小或者普通与特殊之分,案件的重要性与相关当事人的名声、权势、地位等无涉,与有关方面的领导人是否批示无涉,与媒体是否关注或渲染无涉。也就是说,在司法的天平上,所有案件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应得到公正的审理。一言以蔽之,司法无小事,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遗憾的是,这一常识般的司法理念尚未真正深入司法界人士的人心,更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公民是每个人的第一身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司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这其实是现代法治国家恪守的司法理念。唯有将这种司法理念真正融注于全社会尤其是法官的个案审判实践,司法公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司法部研究室 刘武俊)
中国网 200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