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记者走访了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肖院长畅谈了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意义。
肖扬说,宪法应当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序言宣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新修改的党章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都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和执政的基本依据,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说明我们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宪法的至上权威,标志着我国将沿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继续阔步前进。
国家和人民的权威
肖扬说,宪法的至上权威就是代表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人民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权损害和破坏它的权威。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宪法的至上权威,意味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至上权威,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的至上权威,还意味着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肖扬说,在我国,就主体而言,人民是至高无上的;就权力而言,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就规则而言,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宪法是人民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集中反映,宪法的权威就是人民的权威。宪法是全国人民意志的表达,它的背后是十几亿人民的力量。
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
肖扬指出,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三大意义:
首先,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二者缺一不可。而宪法正是民主与法制的最完美的结合。
其次,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将进一步扩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进一步改善,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法治国将进一步加强。
最后,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宪法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维护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做遵守宪法的模范
肖扬说,党带领人民制定宪法,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更重要的是党带头遵守宪法,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党又负有发展宪法和法律,使宪法和法律符合时代需要的重大责任。1982年宪法公布后,经历了三次修改,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肖扬指出,宪法的具体规定可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修正,但宪法的基本精神不能变。也就是说,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原则不能变。要通过宪法的修正,不断扩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加强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机制,对一切违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他说,宪法施行20年来,宪法审查机制还不完善,违宪事件还没有受到有力的追究。因此,完善宪法监督机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刻不容缓。
肖扬最后说,我国正在实施的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正顺利进行,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但是全民普法,最重要和根本的是普及宪法知识、宪法意识。特别要让全体领导干部树立宪法的观念,领会宪法的精神,掌握宪法的原则,熟悉宪法的规定,维护宪法的实施,使人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许跃芝)
《经济日报》 200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