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抗击“非典”的日子里,如果当您发现有“非典”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您有责任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专家指出,公民及时报告病情,是严肃的法律责任,而这个责任本质上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对这一点大家应该看清楚并深刻理解。每个人都要提高警惕、守土有责。
传染病防防治法特别明确了有关专业人员的责任: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邬焕庆 李术峰)
新华网 20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