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25日),北京房山法院的法官接待了一名持假身份证的当事人。
该人自称叫李采侠,被告指派她去买啤酒,就在她骑车尚未出厂院时摔伤,被告对她不闻不问。为此,她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审查中发现,李采侠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姓名有明显的涂改痕迹,且出生年月日亦有涂改。经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电脑查询,根本没有李采侠这个人。法官又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该村村委会干部在电话中称他们村没有叫李采侠的,只有一个叫张芳的,与法庭提供的个人情况属实。随后,法官将原告传来,向其讲明法庭查到的情况,李采侠承认了使用假身份向法院起诉的事实,并主动撤回起诉
《北京青年报》 200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