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新举亮点频见 依法治国凸显人本理念

执法者执法理念的变革,必将促使执法者通过良好的执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守法榜样,向全社会传递法律至上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使民众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进而极大地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推出队伍建设及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新举措,令人耳目一新;其负责人肖扬、贾春旺、周永康和张福森敢于直面问题、善于抓住要害、并锐意改革的精神,亦得到社会各界和海外舆论的高度赞扬。

便民、利民、爱民:新举措亮点频见

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记者采访时特意强调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这一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布了50条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便民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诸多方面,其中关于法庭审判时,被告人一律不戴手铐、脚镣以及死刑犯可会见亲属等规定,更是彰显尊民爱民情怀。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让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五种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并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专家断言,这种以人为本,通过社区管束、教育、感化、心理治疗和公益劳动等手段纠正不良心理倾向、使他们不再重新犯罪的服刑方式,将不断推动我国刑法制度朝着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此前,公安部的30项便民措施及高法提出的“司法为民”23项具体措施,成为8月份的重大新闻。为了能开车,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陈建生奔走呼吁了好几年,这个愿望终于在他65岁时实现了,公安部8月7日出台的便民措施中规定,“考领驾驶证年龄从60岁放宽到70岁”。这些措施给予我国公民在户籍、交通、出入境等方面更多的便利和自由。据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介绍,此次出台的30项措施是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今后公安部还将继续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完善工作方式。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宣布了人民法院新时期的工作宗旨——司法为民,此后高法陆续推出包括限时回复申诉来信来访,改善申诉接访条件等23项具体措施,力求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方便群众诉讼,保障群众更好地实现诉讼权。在当天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指出,司法为民的思想涵括了丰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的要求。他深有感触地对在座的高级法院院长们说,人民法院几乎每日每时都在通过司法活动接触人民群众。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在这个过程中不但会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因此,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江西苏区红色政权时期算起到现在,中国人民司法事业走过了70多年的历程,形成了坚持群众路线、方便群众诉讼等优良的司法传统。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确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显示出新时期的时代特征,在新的高度更好地发挥指导人民司法实践的巨大作用,开创人民司法工作新境界。

有媒体在报道中以“人民法院新路标”为题表达对“司法为民”宗旨的赞赏之情,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社会的核心法治力量将真正遵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起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促使中国法治社会的早日形成。

提高素质:政法队伍再度“整风”

政法队伍的自身建设,近年来未曾停步,然而,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随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甚至利用权力搞“创收”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公、检、法、司各部门今年以来纷纷痛下决心,再度“整风”。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以来,公安队伍接连发生西安某派出所因暂住证问题扣留32名民工事件、广州孙志刚事件、成都金堂县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幼女饿死等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无辜群众伤亡,败坏了公安队伍声誉,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队伍建设一直在抓,本届部党委颁布了从严治警的五条禁令,不敢稍有懈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出现了这样的恶性事件?为此,公安部特地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调查。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得到强调,但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却被忽视,因此形成“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以权生利”等有明显偏差的认识和做法,导致少数民警粗暴执法,甚至特权思想严重,执法活动中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

为此,公安部决定开展转变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同时,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滥收乱罚等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周永康部长7月14日在公安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可以深刻感受到其强烈的改革意愿,他强调四个“坚决”: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纠正一切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的滥收滥罚的政策和指标;坚决停止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坚决撤出参与经营的娱乐场所。

近日,北京市出台堪称严厉的《东城分局执法为民从严治警三条规定》,凡是两年内3次被群众举报投诉、被媒体曝光或被单位检查出存在这些问题的民警,经查证属实,尚不够党、政纪处分的,第一次被投诉将被发出警示通知单,并在本单位全体民警会上做检查,扣发一个月奖金。第二次被投诉的民警将被离岗培训,并扣发3个月奖金,并酌情扣发全部或部分年终奖金,而第三次被投诉者将被辞退。这一规定,被有关业内人士称为约束民警执法行为的“高压线”。

严厉的整治不仅在公安部门,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当前检察队伍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问题时仍有发生;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耍特权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他表示,要通过专项教育活动,着力解决这些突出的问题。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一名办案中出现错误的主诉检察官被限期调离。

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细化了《法官法》中有关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务行为设置了一道“高压线”。专家指出,这一高压线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法官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新阶段。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地30万名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为期3个月“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法院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司法检查活动。肖扬在法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该纪律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辞退的坚决辞退,该开除的坚决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决不手软。

尊重人权:执法理念大变革

北京一杨姓空姐在争吵中杀死男友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后改判死缓。来自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数字显示,在为期两年的“严打”中,共有35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被改判为死缓。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高院在审核每一件死刑案件时都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对于重要证据存有疑点的死刑案件,即使是社会影响大,法院也要留有余地。专家指出,种种迹象表明,“慎杀”原则已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强化,这体现了刑事司法机关在用刑上更趋于科学、公正和人道。

公正和人道不仅限于此。近日,公安部决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决定,司法部也将对备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尽快加以改革完善。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继向全社会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之后,又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旨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意见。生命、健康和身体权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也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以民事司法手段充分保护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是尊重人的权利,全面推进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

9月8日,公安部向媒体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第一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的要求,体现了文明执法的观念。这些“第一次”的规定,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果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按照程序办事,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等,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必将大幅提高,老百姓必定更加满意。

这些“人性化”、充满“人文关怀”的新举措和新制度,因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人权而令政法机关一扫以往森严、冷峻的专政色彩,变得温暖而理性。

高法、高检和公安部都相继在全系统开展清理工作,限期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超期羁押问题,便是这种温暖和理性的重要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今年11月之前,将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肖扬院长更提出“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尽管只有八个字,但意义深远。依据习惯思维,即使司法机关抓错了人,也不会轻易认错,证据不足可慢慢收集,绝对不会随便放人。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一直在延续使用。肖扬院长提出的这八个字原则恰恰相反,只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不能推定被告有罪,既充分尊重人权,也充分尊重法制尊严。

从今年5月份开始,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截至7月21日,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强调,为巩固前一阶段清理工作成果,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两部举报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切实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人权保护观念和程序公正观念,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部则决定从8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底前清理完毕。要求各地公安系统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专家评价说,公、检、法在全国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一方面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在司法公正理念上的转变,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司法程序上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执法者执法理念的变革,必将促使执法者通过良好的执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守法榜样,向全社会传递法律至上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使民众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进而极大地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记者/庄会宁)

《了望新闻周刊》 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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