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7项招投标规章文件年内废止

昨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净化招投标法制环境,我国正集中清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的1726件法规、文件,除507件予以保留外,其余的都要逐步废止或修改,仅今年就将有17项部委规章、文件被废止。

据了解,这17项年内废止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别涉及8个部门。其中涉及原国家计委的有5件,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

列入清理范围的还有大批地方性法规,涉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据介绍,1726件招投标法规、文件目前已有235件被废止或修改,其中废止233件,修改2件;拟废止的564件,拟修改的420件。 (涂露芳)

《北京日报》200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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