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7日公布了26个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人民银行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等16项。
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审批等10项。(张建平)
新华网 2004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