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官告民”首案和解

一名农转非的居民强行占据了镇政府的房屋,镇政府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这起重庆市《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首例官告民案终于平息。

1998年,九龙坡含谷镇政府在含谷镇东街1号修建了一栋统建安置房,并于2004年6月24日取得了房屋的产权所有权证。然而,在2003年10月,当地一农转非的住户朱华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后,强行占据了统建安置房的2单元7—2号,并对镇政府请其搬出的劝解置之不理。多次劝告无效后,今年7月7日,含谷镇政府一纸诉状将朱华推上了九龙坡区法院的被告席。经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朱华返还所占的房屋,含谷镇政府也主动自愿的承担了该案的诉讼费用。

据相关人士称,在以前类似情况发生时,政府一般是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来搬迁,然而根据《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因此政府的行为不合法。《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政府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精神。

《重庆青年报》 200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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