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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运用“综合复核式”措施 挖掉75名国企蛀虫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13 日 | 文章来源:

沈阳市检察机关去年首创“综合复核式”预防职务犯罪法,并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兼并、搬迁、破产过程中开展查处职务犯罪行为,共查出75名厂长、经理私分、挪用公款和贪污受贿的行为。

沈阳市“综合复核式”预防职务犯罪模式,最初在建筑领域应用,是沈阳市检察院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完工的没有开展过同步预防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复核,从中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和职务犯罪问题。这种工作机制对开展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犯罪工作起到了有效作用。去年开始在沈阳的国企领域得到推广运用。

检察干警发现,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但所侵害的大多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运作安全,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去年在国有企业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兼并、搬迁、破产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通过专项治理,发现有75名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借企业破产、管理混乱之际公款私存,或者将公款私分、挪用,收受贿赂等,出卖国有企业利益。沈阳市某文化用品公司经理孟某,为能以较低价格购买本企业,在企业产权出售前,指使财务人员对部分资产做虚假评估清算,隐匿了本企业330万元的账外款,被检察机关查出并起诉,法院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在查处国企蛀虫时,沈阳市检察机关一边发出“检察建议”,还与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在处理闲置设备时,除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外,必须经过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进行拍卖,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随意低价处理。

军工企业“3253工厂”在处理一批闲置设备时,资产评估中心评估价值为110万元,经过拍卖,卖出价为150万元,为企业盈利40万元。职工们说,只有采取“综合复核式”这种措施,才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记者范春生)

新华网 200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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