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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总结佘祥林案三点教训 责任人应受严肃追究
......[案件回顾]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佘祥林被宣告无罪释放。
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
20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
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归来,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服刑。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张在玉失踪,亲属怀疑被佘杀害。 |
4月1日,佘祥林在女儿陪护下,在沙洋监狱管理总局医院病床上睡着了。 |
4月1日,佘父佘树生介绍孙女的奖状。佘祥林的女儿佘华蓉过早辍学。 |
4月1日早上7时许,蒙冤11年的湖北省京山县人佘祥林终于出狱。 |
佘母杨五香因替儿子上诉,曾被非法关押了几个月,出来后不久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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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树生点蜡烛在家看佘祥林的狱中日记,由于没钱交电费,电被停了。 |
3月30日,佘妻张在玉与女儿相见,说“我女儿才是最大的受害人。 |
这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景。当年该法院裁定了佘祥林“杀妻”案。 |
佘祥林入狱前的资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