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许嘉璐副委员长  
江江 闫昕霞

    初春的北京进入了忙碌的季节。分别于三月五日和三月三日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主席许嘉璐先生在百忙之中接受了中国网的专访。

    关于九届人大

    光阴荏苒,今年已是九届全国人大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回首九届人大四年的工作,许嘉璐副委员长说,与以往历届人大会相比,九届人大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他指出,九届人大的工作有四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立法质量的提高。许嘉璐副委员长说:“这是由于,这届人大对调查研究和审议过程做了改革。一项法律提交审议的同时要严格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主要的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法律,更要充分听取全民的意见,充分体现民主立法,充分发扬民主”。

    他说:“一项法律出台前,首先是人大代表讨论‘要不要立案’,立案纳入计划后便开始起草,起草到一定程度,人大代表又要广泛听取意见,广泛调查研究;要听取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法院系统的意见,听取意见之后要立一个框架;从起草到提交人大常委会不知要经过多少次调研,要经过与多个部门反复的磨合;到一定时候各省的人大委员会都会参与进来。”

    第二个特点是民主立法原则的贯彻和加强。许嘉璐副委员长说:“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广泛调查研究,立足全民利益,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主立法,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他特别指出,《婚姻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正是在通过媒体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完成的。

    在过去四年中,依法治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得到了加强,这可以说是九届全国人大的第三个特点。许嘉璐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但也要依法治国,而并不是执政党做一个决定,或党的领导人说句话,就变成了法律。他说,概括来讲,党的意志也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成法律,变为国家的意志。他强调,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的关系是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个特点是人大监督职能的加强。许嘉璐说:“监督是人大一项重要的职能,但也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然而值得欣慰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在九届人大期间又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他解释说,好几个例子可以证明人大监督工作的加强。

    首先,在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方面,人大加强了对预算的监督。2000年《预算法》制定颁布后,计委向人大提交的预算不再是含糊的文件,而是细分到了科目。依据《预算法》,计委必须在每年十一月前把明年的科目核准并送交人大,人大对各个项目的审查非常严。负责审查预算的机构是人大预算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

    其次,是人大对两院的监督。最近,人大正在制定关于对于重大个案监督的法规。许嘉璐副委员长介绍说,根据这一法规,人大对重大的、影响大的个案一定要过问,要调卷,从而起到立法部门对个案的监督作用。

    第三,是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对于地方官员的述职,地方人大有的采用打分;有的采用投票,做了不同的尝试。

    第四,《监督法》的起草已经完成,但还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

    许嘉璐副委员长介绍说:“应该看到,我门的监督还很不够,还应该加强。可是,怎么加强?人大监督既不能代替政党内的纪检,也不能取代政府的监察部,也不能代替新闻监督、百姓舆论,它应是一个法律监督。怎样探索出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这需要一个过程。现在,老百姓对于人大的监督还是不满,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要加强。”

    关于民进

    采访许嘉璐副委员长,自然要问到中国民主促进会的近况,因为他亦担任着民进中央主席。谈起民进,许嘉璐副委员长更是如数家珍。他特别提到了民进“巩固老阵地,开发新阵地”的“十字方针”。他说,由于历史的原因,民进的参政议政工作长期以来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科技领域。但是,随着新时期的到来,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民进除了在文化、出版、教育等领域发挥作用之外,也迈开大步向工业、农业等其他领域“进军”。近来民进和科技部、农业部三家联合启动的“农村青年科技培训项目”便是民进的“新阵地”之一。

    他介绍说,民进曾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议:“可持续发展”中应加入“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此建议后来在1999年的“两会”上通过。今年,民进又提出:“生态保护”不仅要包括森林环保和海洋的环保,还应该包括湿地的环保。

    许嘉璐说,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一直是各民主党派关注的重点。最近,民进启动了一项与科技部合作的“星火计划向西延伸”项目,并计划于6月份在西安举行经验研讨会。其实,在计划启动之前,民进已经帮助陕西建立了自己的星火基地,今年就要正式挂牌。

    在教育方面,由于民进的提议,贫困地区的孩子们从今年开始将拥有“免费课本”;一些地区中小学的教材也将开始全面降价。

    关于《语言文字法》

    众所周知,许嘉璐副委员长是语言文字研究的大家,在从政的同时,他仍从事着汉语研究的教学工作并担任博士生导师。由于这一学术和专业背景,他自然是制定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最主要的倡议者和立法过程中的领军人物。

    从作为人大代表第一次提出《语言文字法》到《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实施,曾经身为中文系教授、国家语委主任的许嘉璐副委员长始终认为这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文明、统一、繁荣、进步的大事,“是一项非常快乐的工作”!

    他说,语言文字是一种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结合体,从交流的角度、从促进团结的角度、从促进经济的角度,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和规范的语言文字。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畅通的公路、没有发达的交通、没有实力雄厚的生产力、没有稳定的国防力量,不能称为强国。但是,如果光有这些而没有自身的文明,也只是一个富国更不能称为强国!

    回顾《语言文字法》制定颁布一年来的历程,许嘉璐副委员长说,《语言文字法》制定了一年,目前发展态势较好,政府和一些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其中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普通话推广力度加大,普及工作从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师范队伍中抓起。

    第二、普通话推广抓龙头。许嘉璐副委员长说,从源头抓起,就必须从公务员抓起。比如,招考公务员必须要求会讲普通话。

    第三,普通话推广要抓窗口、抓榜样。窗口主要指一些服务行业以及媒体等。例如,主持人必须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才能上岗就是明显的例子。

    对于《语言文字法》的落实和普通话的推广,许嘉璐副委员长持乐观态度。他指出,由于经济的发展,遍布全国的7.8万的打工者都成了普通话的推广大军。例如,在广东、常熟、吴江、温州等方言较明显的地域,当地人的普通话程度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即使是在语言最难懂的温州,也有十万人都在讲普通话。另外,在过去最不爱讲普通话的上海,现在也出现了“商场普通话”的好现象。

    有人说《语言文字法》是一个 “软法”,那么,《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有没有一些“硬”的措施呢?

    许嘉璐副委员长介绍说,语言文字既然是一种习惯,便不能用惩罚,但是,在规范语言文字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仍然有一些措施。例如,目前社会上“无错不成书、无错不成报”的现象很严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一的出版物不得参加三大图书奖的评选。再比如,电脑软件的字库、市场上有关语言文字的产品也必须要经过国家语委等权力机构的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做成产品上市。还有一个硬性规定是,师范类大专院校毕业生普通话不合格者不发文凭,工作一年后必须通过考核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此外,各地语委对于商业招牌的检查也有硬措施,厦门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嘉璐说:“前几年我到厦门,满眼都是繁体字;而今年我出差从福州到厦门,发现99%的招牌、企业文字都规范了。”

    最后,许嘉璐副委员长介绍说,他本人正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业准备在“南方方言区”搞几次普通话大赛,这些地区包括广东地方方言区、闽南话方言区和客家方言区。他认为,这几场大赛将对普通话在南方的推广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网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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