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0484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美元。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测算,1980至1999年的20年间,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个百分点来自利用外资的贡献。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各国所青睐的投资热土。如今,中国加入WTO以后,情况发生了引人瞩目的变化,据此,我国有关引资政策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一、投资环境的变化及外商投资的新特点
入世将给中国引进外资带来许多变化,这里概括地说明两点。
第一,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
入世后,随着中国执行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在内的WTO各项规则,我国投资环境变化给外商带来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投资环境的改善,一个是投资领域的放宽。就投资环境而言,我国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结合我国正在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差别化待遇,为中外企业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我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削减,也将降低外商在华投资和生产运营的成本。就投资领域来看,入世后,中国将向外商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突出表现在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的降低上。投资领域的拓宽给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治理”工程已在我国稳步推进,主要是按国际规则进行法律规章的清理和完善,重点是按TRIMS规则的要求全面修订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和出口业绩要求等。可以预见,这些改善中国投资环境的努力将启动外资涌入的新浪潮。
第二,外国直接投资新特点及趋势分析。
近年来众多跨国公司敏感地意识到未来中国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及新趋势。
1.加大对华投资力度,将地区总部或全球制造基地迁至中国。
据报道,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有约400家已经或积极准备来华投资,其中已有11家在北京、25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了地区总部。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2%的跨国公司计划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
2.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增强企业竞争力。
跨国公司在我国已设立的研发机构达100多个,其中近40家已具备相当规模。这些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子、化工、汽车、医药等行业。
3.对服务行业的投资将成为跨国公司的投资热点。
我国入世后将逐步扩大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这些领域往往具有很高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将成为外资进入的重点领域。可以预见,在电信、金融、保险、商业零售等服务领域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投资将会出现明显的攀升。
4.内销型跨国企业有可能增多。
随着中国入世后对外资企业出口业绩要求(或称内销比例要求)的取消,中国的巨大消费潜力将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特别是市场寻求型的企业增加对中国的投资,部分国外企业投资的着眼点也将从出口加工转向中国国内销售。
5.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抢占市场。
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落户中西部地区。目前它们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大中城市,如成都、重庆、西安等,其中不乏高科技领域公司,中西部开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将成为国外企业的投资热点。
6.跨国并购方式会有所增加。
以并购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由于具有周期短、收效快的特点,在国际上被跨国公司广泛采用。1992—1997年间,在流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中,跨国并购方式占到72%。随着我国经济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接轨,国际通行的跨国并购方式也会逐步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常用方式。
二、入世后我国利用外资战略的转变
1.由政策优惠的吸引转变为投资环境和竞争秩序的吸引。
入世后,我们要全面实施WTO关于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来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从实践看,外商更看重的是优良的投资环境以及由此带来的长期获利的可能,而非引资政策的一时性优惠。因此,我们应把引资战略由注重优惠政策的出台转变到改善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上来,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提高透明度、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维护竞争秩序等措施来实施这一战略转变。
2.由各种差别性待遇转变为中性待遇。
过去我们对待外资的政策表现为两面性:一方面是歧视性待遇,例如限制投资行业、限制股权比例等;另一方面则又提供部分优于内资企业的措施,如税收减免等。前者明显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而后者则构成了对国内企业的不公平,也抑制了国内企业成长。二者都构成了对公平竞争市场的扭曲,也都损害了世贸组织精神。今后,我国应改变这种政策倾向,由既优惠又歧视的扭曲性外资政策转向既不优惠也不限制的公平的“中性”外资政策,提供内外一致的竞争环境。
3.由注重吸引资金转变为注重引进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得到缓解,我们利用外资的战略方针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由利用外资弥补资金不足和引进先进技术两个并行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利用外资首先着重引进技术这样的战略主题。我们应把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吸引那些技术实力强的大跨国公司,作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4.由“以市场换技术”转变为通过竞争诱导技术。
“以市场换技术”是过去我们引资的重要战略,即允许外商进入高度保护的国内市场,以换取其先进技术。然而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外商获得了市场,但却以其国内淘汰的技术或二手设备进行投资。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到1995年,三资工业企业实物投资中二手设备比例高达35.2%,而在微型汽车制造业、地质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对个行业的实物投资中,二手设备比例更高达100%。同时市场份额的过快丧失,则给国内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成为一些企业甚至全行业覆没的重要因素。
既然市场换不来技术,就应设法通过竞争来诱导技术的流入,主要途径是通过创造内外平等的竞争环境,扶植和培育能与跨国公司抗衡和竞争的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内资企业在竞争中成长,在竞争中促进技术的提高。
三、入世后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的几条建议
为了顺利实现上述利用外资战略的转变,应对我国的引资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1.完善法律体系,保护多方利益。
入世后我们要逐步取消贸易和投资壁垒。我们要以WTO相关协议为依据,全面进行引进外资方面的法规的清理、调整、充实和完善工作,使之符合WTO协议精神和各项准则,落实我国的入世承诺;同时也要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引资过程中行政性政策的干扰;另一方面可以未雨绸缪,防止外资对国内某种行业的垄断,使我们能够合理合法地保护民族工业和尚不具竞争能力的服务业。
2.制定竞争政策,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与竞争环境。
竞争政策包括所有为保护竞争秩序和推动市场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规章条例和设立的监督实施机构的总和,也包括政府对企业的限制或鼓励、扶植等。制定竞争政策的宗旨是打破各种特权秩序,培育和维持一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这既是我国保护优秀企业的积极手段,也是我国长期充分利用外资的重要保证。政府应树立“竞争优先”的理念,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竞争政策,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
3.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增强透明度。
透明度既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也是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应采取措施,在保持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统一性的同时,增强其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保证法律法规体系的透明,执法程序和执法体系的透明,并通过公布信息和增加信息供给量的方式来实现。
4.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
鼓励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新产品的研制与推广工作,扩大相关领域的R&D投资。我国要进一步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以及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而从现实出发,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引进国外中技术产业,如汽车、化工和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关键技术,因为这些中技术产业是我国中短期内所要发展的支柱产业。
5.研究跨国并购,尝试引资新方式。
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行为,是其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投资手段。它同时可以直接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总量,推动企业和市场资源的整合,促进我国企业管理和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政府应在认真总结我国已完成的跨国并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调整外资政策,按市场规则设立企业并购、重组等行为的法规和体制框架,允许外资以国际流行的方式整合国内企业资源,包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促使中国利用外资的总体质量再上一个台阶。
中国网 200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