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和乱收费,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方便,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代表、委员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国农村有富余劳动力约1.5亿人,其中一半人离乡进城打工。一段时期以来,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地方出台带有歧视性的地方性法规,限制民工进城。民工进城要过无数的关卡,交名目繁多的费,工资被拖欠,子女就学无保障。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城里人待遇”,使民工在城市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一些城市出台限制农民进城的措施,表面上看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但这种做法并不公平,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色彩。现在,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城市也已经离不开民工。取消不合理限制,敞开胸怀欢迎农民进城,给予他们平等的人文关怀,这是社会的进步。
鼓励农民进城,从经济发展上看也很有意义。首先,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身份界限制定就业政策,不但在政治上是歧视,而且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短期看可能有所收效,长远看不利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有利于扩大内需。打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渠道之一,让农民进城打工挣到钱,农村市场的启动才有希望。而且民工群体本身也是一支巨大的消费队伍。第三,有利于城市发展。现在城里苦、脏、累的活儿,基本上都由民工承担。民工填补了劳务空缺,促进了就业结构调整,为城市的建设、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的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
农民进城,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农民进城”问题不解决,城市化的门槛就迈不过去,不但经济难以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现代化的步履也会受到影响。
根据我国国情,民工长期大量存在是必然的,解决民工进城受限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民工问题可能伴随中国城市化的进程长期存在。当前,应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及早规划,对城乡就业进行统筹安排,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为目标,逐步打破城乡就业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对农民与城里人一视同仁,为他们提供同样的服务,让他们在一个起点上竞争。(韩振军)
新华网 200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