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云隆委员:关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建议  

    韦云隆委员:关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建议

    与法轮功产生的初期形态一样,非法传销并没有被上“政治色彩”。但是,人们没有理由可以忽视它的存在,轻视其力量,以至于处置不当。非法传销的影响不仅仅是限于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非法传销具有一般经济犯罪共有的欺骗敛财的特点。不仅如此,其还有一般经济犯罪的不同之处:它采取特殊的非法集资方式把受害者套住,甚至是把急于摆脱贫困、而本来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员用欺骗与诱惑集合起来;它往往采取有组织的集团行动,有时可以是大规模的非法组织行为。如果说法轮功是靠救着“宗教”外衣,以锻炼身体为幌子欺骗和集合大批的善良、无辜的民众,那么非法传销则是靠披着“尽快致富”的经济外衣,以欺骗为手段、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欺骗和集合大批善良、无辜的民众。由于大多数参加传销的下层人员一开始就被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骗走仅有的一点资金,为了收回被骗走的钱和赚回钱,他们一旦进入传销组织者的圈套,就将难以自拔;一旦两手空空、衣食无着,难免发生过激的行动。

    据最近不完全的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大量事实说明,当前的传销、变相传销组织正在向“经济邪教”发展、演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据记者报道,“非法传销组织将参加者诱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所谓‘家长制’的集中居住和管理,对参与者进行24小时监视、控制,隔绝其与外界的联系。他们通常选择偏远的居民小区,租用住宅作为居住和聚集场所,严禁向外界透露组织内部情况,否则将受到“惩戒”。他们要求参与者每日集体阅读传销组织非法印刷的宣传手册,通过背诵、呼喊、传唱,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许多参加者精神迷惘,意志消沉,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

    这不正是具有“邪教”部分特征吗?

    由于非法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的实际价值,非法收益来自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因此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早已被有关部门禁止。但非法传销最近出现的特点值得警惕,他们疯狂利用新型犯罪手段和传播渠道,其组织形式更加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一些传销组织已明显具有“黑社会”和“邪教”的特征。

    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建议:

    1.全社会高度重视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消除非法传销活动生长的土壤与环境。

    2.严惩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首要分子。

    中国网 200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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