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用失缺现象在中华大地频频发生并迅速向全社会蔓延:企业间相互施欠严重,经济纠纷增多,三角债在一些企业间形成“多米诺骨牌”。据统计,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一些企业恶意逃废债已让银行吃尽了苦头。据有关资料报道,从2000年初到2001年3月底,南方某三省区逃废债务的企业达12830户,涉及金额851亿元,其中某一省份就851户,涉及金额553亿元。专家估计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至少为10%~20%;企业和商家对消费者的各种欺诈、欺骗行为比比皆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1999年有关资料表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283家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调查,发现16类650种商品几乎全部被假冒;据统计,每年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高达250亿元左右);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问题不断地被披露;个人信用严重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恶意消费透支,各类假文凭满天飞 ,甚至出现了为人师表的教授剽窃他人著作的令世人震惊的事件及出现在应代表公平、公正形象的中介机构的“蛇鼠同穴”现象……正如有的文章所描述:“失信浊流,像瘟疫一样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甚至一些地方因信用丧失出现了“经济窒息综合征”。专家们高声疾呼:社会信用秩序已到了彻底整顿的时候了!
当我们深入认真地分析这许许多多的失信现象时,我们越来越多地发现,存在于企业、商家、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乃至个人中的信用失缺问题都与一些地方政府的信用失缺问题有着挥之不去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重塑政府信用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事,尤其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之后,更是一个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信用失缺常常表现在:
一、一些地方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统计数据失实,而且往往是被有意地拔高,产生难以取信于民的不良影响。
二、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随意性大:决策时往往考虑出政绩多,考虑当地实际少;由一人说了算的多,进行科学、集体决策的少;造成所决策的事项执行不了的多、执行了达不到预定目标的多、执行后群众不满意的多,造成失信于民的不良后果。
三、一些地方政府的信用常常因有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而出现“断链”现象,“新官不认旧帐”的问题常常使人束手无策,政府的信用就这样在“自认倒霉”的埋怨声中丧失殆尽。
四、一些地方政府包揽天下:常常出现干预经济主体具体行为的问题,甚至不惜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考虑地方财力或大量举债建“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债中一个举足轻重的链节,这个沉重的包袱使这些地方的政府常常成为“被告”,而这个特殊的“被告”又常常令法院的一纸“强制执行”令失信于民。
五、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作为政府组成单位应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诚实守信责任,常常把自己游离于政府之外,从部门利益出发,随意承诺又不守信用,甚至反过来把这一桶黑水扣在“政府”头上,政府的信用形象就这样被自己的组成单位所破坏。
六、一些地方政府无视中央决策,或是施行地方保护主义,使这些地方出现了默许甚至纵容盗版走私、制假贩假、骗税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是对中央的政策阳奉阴违,在那里,政府的信用形象受到严重破坏。
七、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劣迹斑斑,已沦为典型的口是心非,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的反面人物,当这些人还在政府的各个岗位上代表政府行使各种职能时,他们的一言一行怎能让人们信服呢?
应对入世,解决政府信用问题已成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要正确认识重塑政府信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重塑政府信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述这些政府信用失缺的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某些地方,然而这些现象已有蔓延的趋势,这些现象被披露后,已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今的中国,已成为世界瞩目的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需要各级政府率先垂范;重塑政府信用迫在眉睫!应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来加以研究解决。
二、要正确认识政府信用失缺的危害性、危险性,促进重塑政府信用成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和共为。要通过宣传媒体,剖析一些地方存在的种种政府信用失败缺现象,深挖其产生的根源,共株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使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政府信用失缺将会带来失信浊流、诱发社会问题、动摇民众信心,从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会使中国政府成为国际被告的严重后果。应把重塑政府信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课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三、重朔政府信用要从政府自身做起。尽管目前对政府信用问题仍是仁者 见仁、智者见智,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信用问题已引起党中央领导的极大关注。近年来有关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已开始着手诸如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的试点、信用评级等工作。建议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信用体系的建设,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重塑政府信用。
1、加大对“统计法”、“档案法” 等有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做假帐、报假数字的问题,重塑各级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尤其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明确出来,划定职能部门的有限职能,把属于企业和民众的自主权利还给他们,取消那些本该由企业自主决定、可由市场进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给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个时间表,提出应公开的内容,限期完成。
4、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组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言必信,行必果,做到言之有理、有据,行则务求实效。
5、率先在公务员中推行个人信用评级,建立失信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完善政策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6、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偿债责任制,建立偿债资金,尽快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因担保及乱投资等造成的债务问题。
四、重塑政府信用,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公务员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整体素质,打牢重塑政府信用的人才基础。
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加快建立市场体制的新形势,正确定位和明确规范政府职能,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精干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重塑政府信用,迫在眉睫。
中国网20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