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豪梅委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女职工转变身份,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如何协调好这部分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和发挥她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从总体来说,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女职工委员会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非公有制企业起步晚,历史短,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的难度比国有和集体企业要大,其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认识未到位。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难,组建女职工委员会更难。一些业主认为,企业只要赚钱发展就行了,什么工会组织、女职工组织,还不是花钱买“婆婆”,组织建立以后一怕职工不听话、难管理;二怕女职工特殊待遇多,认真执行起来增加费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或是外来打工妹,她们小农意识浓,同乡观念重,临时观念强,集体意识弱,认为在涉及女职工利益等问题上,归根到底由老板说了算。因此对建不建女职工组织抱无所谓态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发要求。即使有的女职工有组建要求,也怕业主对自己另眼看待,对组建女职工组织带来了一定难度。

    2.活动开展难。不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冲破阻力组建起来后,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原因是: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抽不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女职工工作,况且有相当一部分女职委主任还是由业主的亲朋好友担任,缺少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的本位观和职能观;工会组织联合建的企业多,单建工会的企业少,特别是村联合工会女职委下设十几个单位,每个单位却只有几个、十几个女职工,点广面散。同时,企业女职工流动性大,进出频繁,使女职工委员会政令不通;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已经有女职委的情况下,又要求建立妇联组织,造成重复组建、多头领导的局面,许多女职委主任还兼任妇委会主任,上级工会女职委和妇联有时重复布置任务,容易造成撞车现象,使基层工会女职委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自身素质不高,难以调动女职工积极性;女职工工作无经费、无阵地,开展工作难上加难。

    3.权益维护难。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如招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不缴各类保险基金;工资偏低;工作时间长,加班加点严重,没有节假日;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差,安全生产缺乏防范措施;劳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女工四期保护难以落实;劳保规定难以执行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因素之外,主要还有以下一些原因:一是一些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明知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但为了保住工作,不敢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有的女职工为了多赚钱,主动要求加班加点;二是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有的企业集体合同虽然签订了,劳动保护内容也列入到了集体合同之中,但企业不履行,工会或女职委也没有办法,对企业缺乏一种法律责任的约束;三是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缺乏规范和与之相配套的劳动用工制度及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用工随意性较大,劳动监察部门由于人力有限,监督力度不够;四是有的地方政府疏于管理,使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独资企业违规操作,只要多创造利税,不惜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即使有关部门去查处,地方领导也会出面说情,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步履艰难。据宁波市女职委对31家企业的调查表明,有13家企业女职工怀孕不能报销定期产前检查费,9家企业从来未进行过妇科病检查,9家企业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仍要做夜班或加班加点,且没有安排1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大多数企业产假待遇也不能完全执行,只能享受50%,有的甚至完全不能享受,许多企业也没有按规定执行哺乳期待遇,这些情况损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挫伤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劳资关系,容易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对策措施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抓宣传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女职工的氛围。一方面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向企业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女职工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等,向他们讲清只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企业经营者主动要求建女职委和主动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氛围;另一方面要教育女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让她们认识到女职工组织是自己的娘家和保护人,有了自己的组织,才能真正为自己说话办事,自己的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同时,人大、劳动部门和社会团体等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坚决查处。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大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的有效性;工会要参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协商规范有关保障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加强约束力。劳动部门和地方工会要随时抽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的要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2.抓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女职工组织的干部队伍。要按照“哪里有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有女职工组织”的目标,花大力气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尤其是外来女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全国总工会要与全国妇联协商,明确在所有企业只建工会女职委,不建妇联,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使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操作有依据,以切实解决重复组建、加重企业负担的局面。为了有效地开展女职工工作,应按女职工的数量和工作量,设置机构,配齐配强女职工委员会的班子和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女职工干部队伍。各级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要按同级工会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尤其要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力量,尽可能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充分发挥好这一中间环节的作用,要尽量杜绝业主的亲属担任女职委主任。对新上任的女职工干部要及时组织培训,使她们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地履行起职责。

    3、创特色,树立女职工组织自身形象。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既要继承传统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做法,又要适应新的形势,努力开创女职工工作新局面,发挥好女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作用。要创造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载体,以增强职工意识、倡导敬业精神、强化职业技能为方向,创出自己的品牌,树立自身的形象,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号召力,更好地凝聚广大女职工,使广大女职工和业主感到女职工组织建与不建大不一样,从而克服女职工组织形同虚设,可有可无现象。

    中国网 200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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