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向大会报告了过去一年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作了说明。在澳门人大代表团随后进行的分组讨论中,代表们对李鹏的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不少积极的建议。
吴仕明代表首先回顾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接着指出立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仔细推敲,确保法律的神圣与严肃性。立法不是凭空立法,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过去一年里,人大确实做了很多工作,立法83件。但是仍有高级干部违法,怎样做到违法必究,是个问题。依我看,违法的现象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只有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有序的社会生活。还有就是要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从上而下地加大监管力度。
在我们去年视察内地的时候,确实感受到经济建设速度很快,但同时也感觉地方上有的官员仍然隐瞒真实情况,对考察事先做了安排。我们代表坐一个车,陪同我们的官员的车辆就有15辆,有扰民的感觉,并且和群众有距离。希望这种状况能得到改善。
对于选举人大代表的问题,我感到能做到以“法理为纲”,是重视港澳,鼓舞港澳的。选举办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尤其是规定了行政长官的地位,是很正确的。
潘玉兰代表(澳门工联会会长):李鹏委员长的报告是可以肯定的,报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很有针对性,也有具体的措施。本次人大在去年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肯定了工人阶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完善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维护工人的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贯彻《工会法》,我还要提几条建议:第一,大力宣传《工会法》,工人要主动积极地为自己争取权力;第二,要让企业的投资者明白自己对工人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建立投诉机制;第四,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第五,根据新的情况,不断修订《工会法》。
贺一诚代表:今年我国人大修改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使司法队伍的素质得到了保证,要求司法从业人员是真正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我提出的建议是,要尽快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官组织法》和《检察官组织法》。
李成俊代表(澳门时报社长):我个人的观点是,“九五”期间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光,我们的民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何秘书长上午宣读的选举办法是符合澳门基本法的。有些人提出搞“一人一票”的大民主,我要说这是不民主的表现,也是不科学的。菲律宾的大民主选出的前总统,不也是下台了么?
现在国内的治安比较稳定,社会秩序比较好,应该让人民感到宽松的生活气氛。每次人大会都讲改变会风,我也要说现在很多地方形而上学的东西很多,感到延安整风中说的整顿文风在今天还是有历史意义的。
杨允中代表(澳门大学教授):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所以对于本届人大所作的工作,还是可以用数字来证明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是在不断完善的,没有说一下就到位的。此外,人大的监督作用更加突出了,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另外一个表现,人大代表的视察就是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我仍旧认为,人大会还有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空间,让每位与会代表都能畅所欲言,尽管会期已经不短了,但是还能不能有其他方式,让领导人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我说的第三点是普法宣传要警钟常鸣,很多非生产性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希望在这方面加大力度。第四,关于法制建设我有几个建议,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考虑。首先是几个法律的名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法》前面何必加上“促进”两字,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弱化;另外就是《民法通则》,多年以前就有法学者对此名称提出质疑,至今没有改变。通则是“总则,序言,前言,规则”,而法律就是法律,怎么能成了通则呢?其次是对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台湾省代表团”建议改称“台湾地区代表团”。不一定考虑成熟,仅供参考。
再谈谈教育的问题,现在很多高等院校都在合并,我觉得是一种形式主义,有的大学合并之后,并没有取得预期的规模效益。现在规模最大的吉林大学,内部资源没有得到优化,我不禁想到了大跃进一刀切的现象,名气大的学校不一定规模就很大嘛。
中国网2002年3月13日